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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驗印章管理制度(通用5篇)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度對社會經(jīng)濟、科學技術、文化教育事業(yè)的發(fā)展,對社會公共秩序的維護,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制定制度而煩惱吧,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檢驗印章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檢驗印章管理制度 1
1.目的
檢驗印章是檢驗人員的資格證明,為加強檢驗印章的管理,特制訂本制度。
2.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檢驗印章的設計、編號、發(fā)放管理。
3.管理程序
3.1檢驗印章由質量檢驗部門統(tǒng)一設計、編號、發(fā)放管理。
3.2檢驗人員必須根據(jù)其崗位任務要求,從生產崗位中選技術素質好、責任心強,具有一定文化水平的工人充當。上崗前,必須進行培訓考核,考核合格者發(fā)給上崗證和相應的檢驗印章。
3.3檢驗印章的編號及樣式檢驗印章的編號及樣式要滿足唯一性原因,不允許不同檢驗員擁有同一編號及樣式的檢驗印章。
3.4檢驗印章既代表檢驗人員身份,又代表檢驗崗位和相應的.的檢驗內容,只能專人專用,不能轉借。
3.5檢驗人員免職或調離時,必須收回他所保管的印章。
3.6檢驗人員調換到新崗位或本崗位增加新的檢驗項目時,必須重新培訓、考核。考核合格者領用新的檢驗印章并交回舊印章。
3.7檢驗人員因故(如病假)脫離原崗位一年后,必須經(jīng)重新考核合格后,才能恢復上崗,續(xù)用印章。
3.8檢驗印章如丟失,檢驗人嚶應立即上報質檢部門備案。
3.9檢驗印章蓋的印記必須清晰,易于識別,當蓋的印記模糊時應重蓋。如印章已損壞,則應交舊領新。
4.檢驗印章使用注意事項
4.1只有在確認對象(產品)已經(jīng)檢驗員自己檢驗,并正確填寫質量原始記錄、驗收憑證及質量證明文件上,才可蓋檢驗印章。
4.2在圖紙、技術文件與規(guī)定實物(產品)檢驗印章位置時,打印后要注
意保護,避免印記模湖或消失。
4.3檢驗印章不能用于其他場合。
5.檢驗印章管理檔案
檢驗印章收、發(fā)檔案由質量檢驗部門管理
檢驗印章管理制度 2
為維護公司印章使用的權威性、嚴肅性和安全性,保障公司的正常利益和工作的順利開展,現(xiàn)對公司各類印章的使用管理作如下規(guī)定:
一、管理:
1、經(jīng)總經(jīng)理授權由綜合部負責公司的印章管理工作,啟用、回收印章,監(jiān)督印章的`保管和使用;
2、設立印章管理登記制度,專人領取和歸還印章時予以登記和審批;(說明:未辦理此項手續(xù)可在辦法頒布之日補辦)。
二、保管及使用:
1、公司公章、業(yè)務章由財務部保管,合同章由綜合部保管;
2、保管人員要樹立高度的責任心,保證印章保管和使用的安全。除總經(jīng)理同意外,不得擅自轉交他人代管;
3、保管人員應對文件內容和“印章審批單”上載明的簽署情況予以核對,經(jīng)核對無誤的方可蓋章;
4、印章原則上不許帶出公司,對確需將印章帶出使用的,應填寫印章申請使用單,載明事項,按下述審批程序審核,經(jīng)同意后,由兩人以上,共同前往,方可攜帶使用。
三、審批:
3.1公章、業(yè)務章使用審批手續(xù)
1、公司各部門若需加蓋印章,經(jīng)辦人填寫“印章審批單”;
2、經(jīng)部門經(jīng)理簽字,總經(jīng)理審批;
3、財務部蓋章,并存檔保管;
4、一般情況下,不允許在空白單證、紙張上加蓋印章。確因業(yè)務需要,須經(jīng)總經(jīng)理批準后方能蓋章;
5、已蓋公章的文件若不能使用,必須交回財務部銷毀。
3.2合同章使用審批手續(xù)
1、公司各部門若需加蓋印章,經(jīng)辦人填寫“印章審批單”;
2、經(jīng)部門經(jīng)理簽字,總經(jīng)理審批或補簽;
3、綜合部蓋章,并將合同正本存檔保管,合同復印件由綜合部當天交給財務部存檔。
檢驗印章管理制度 3
1、目的
檢驗印章是公司質量管理活動中表明產品質量符合性的重要憑證和工具,印章的管理,關系到公司產品質量管理活動的開展,甚至影響到公司的生存和發(fā)展,為做到責任明確,管理科學,確保正確安全使用,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的`有關規(guī)定,結合本公司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2、適用范圍
此辦法適用于本公司產品檢驗印章的管理。
3、職責
3.1、技術中心負責公司產品檢驗印章的設計。
3.2、質量部負責公司產品檢驗印章的制作申請、領用和歸口管理和監(jiān)督檢查。
3.3、總經(jīng)辦負責公司產品檢驗印章的制作
4、工作流程
4.1、技術中心根據(jù)公司產品質量檢驗的需要和公司的要求設計產品檢驗印章的圖樣,報公司總工程師批準。
4.2、質量部依據(jù)總經(jīng)辦注冊的檢查員名單提出刻制檢驗印章的申請,報公司主管副總經(jīng)理批準。
4.3、總經(jīng)辦負責按照批準的檢驗印章的圖樣和申領數(shù),負責聯(lián)系雕刻檢驗印章。
4.4、刻制好的檢驗印章交由質量部主管管理。
4.5、檢查員領取檢驗印章,必須由質量部主管批準、檢查員本人簽字,方予領取。不得冒領或代領。
4.6、檢驗印章必須由檢查員本人保存和使用,并且只能在本人的質量檢驗記錄上使用,嚴禁他用,嚴禁他人使用或代用。
4.7、在產品合格證上加蓋檢驗印章,應由質量部主管批準,并由專人負責實施。
4.8、檢驗印章保管人必須妥善保管印章,不丟失,不亂用,如有遺失,必須及時向公司總經(jīng)辦報告;同時,采取措施,盡量避免因此而可能造成的不良后果。
4.9、檢驗印章持有情況應納入員工離職時移交工作的一部分,檢查員調離該崗位,應主動將檢驗印章交回質量部,辦理歸還印章手續(xù)后方可辦理離職手續(xù);質量部主管負有監(jiān)督回收的責任。
4.10、檢驗印章的作廢包括不適用作廢、磨損作廢、遺失作廢等。經(jīng)確認作廢的檢驗印章由質量部提出銷毀申請,經(jīng)主管副總經(jīng)理批準后實施銷毀。
檢驗印章管理制度 4
1、目的
規(guī)范檢驗印章的管理,控制檢驗印章的使用權限,規(guī)范印章在檢驗記錄文件的使用。
2、范圍
本標準規(guī)范規(guī)定了制造部檢驗印章的管理職責、設計、發(fā)放、使用和回收等內容。本標準適用于制造部各廠、部檢驗印章的管理工作。
3、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所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標準。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標準。
4、術語和定義
檢驗印章:由質量管理科頒發(fā)給檢驗人員,用在各種質量證明文件、檢驗記錄、檢驗標簽、合格證上,表示產品或與產品有關的材料、零件、部件的檢驗狀態(tài)的印章。
5、管理職責
5.1、質量管理科
5.1.1、負責制造部規(guī)定檢驗印章的設計要求,及刻制申請、發(fā)放和管理工作。
5.1.2、負責對制造部各廠檢驗印章的使用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和考核。
5.2、綜合管理部
5.2.1、負責組織檢驗員上崗資格培訓,并簽發(fā)《檢驗員授權書》、頒發(fā)上崗證。
5.2.2、負責檢驗印章的刻制并移交質量部。
5.3、分廠負責本廠所需檢驗員印章的需求申請、使用管理,記錄好分廠《印章領用登記臺帳》和分廠《檢驗印章對照表》。
5.4、各廠部應監(jiān)督各檢驗員所持印章的保管和正確使用。
6、管理內容及要求
6.1、檢驗印章的設計、刻制
6.1.1、質量部管理科負責制造部檢驗印章式樣及相關尺寸、字體的設計和檢驗印章的刻制申請,填寫《印章廣汽吉奧汽車有限公司制造部管理標準Q/GAHXGL0718-20xx增減申報表》。
6.1.2、綜合管理部按照批準的《印章增減申報表》負責基地檢驗印章的.刻制。
6.2、檢驗印章的申請
對培訓考核合格的各廠、部具有綜合管理部頒發(fā)《檢驗員受權書》的檢驗員,向質量管理本科提出檢驗印章申請,填寫《印章領用申請表》,經(jīng)本廠部長審核和質量管理科科長批準。
6.3、檢驗印章的發(fā)放
6.3.1質量管理科對經(jīng)培訓、考核合格并授權,且轉正后的各廠部檢驗員發(fā)放相應崗位的檢驗印章。
6.3.2、分廠技質科統(tǒng)一到質量管理科綜合管理員處領取,在基地《印章領用登記臺帳》上簽字確認,同時在制造部《檢驗印章對照表》上將檢驗員的名字和印章代號作好記錄,使之對應并預留印鑒。
6.3.3、制造部《印章領用登記臺帳》和《檢驗印章對照表》由質量管理科綜合管理員存檔備查。
6.4、印章的使用和管理
6.4.1、所有質量證明文件(檢驗記錄、合格證等)、不合格標簽、隨車路線卡及各類質量記錄上所蓋的檢驗印章必須端正、清晰。
6.4.2、檢驗員在印章使用過程中應經(jīng)常對印章進行清洗以保持印章清晰,易于識別。
6.4.3、分廠檢驗員的檢驗印章磨損或損壞時,檢驗員將舊印交給分廠技質科,由技質科長統(tǒng)一交回質量管理科綜合管理員。
6.4.4、質量管理科檢驗員的檢驗印章磨損或損壞時,則由檢驗員直接交給質量管理科綜合管理員。
6.4.5、質量管理科綜合管理員在《印章領用登記臺帳》“收回時間”“收回人”兩欄中做好記錄,收回的作廢印章由綜合管理員統(tǒng)一保存或銷毀,同時按本規(guī)定領取新印章。
6.4.6、檢驗印章只限領用者使用,不準轉借或委托他人使用,更不準他人擅自使用印章。
6.4.7、檢驗員應妥善保管自己的印章,一旦丟失或損壞,應立即填寫《印章領用申請單》,說明印章丟失或損壞的時間與最后使用時間,交本廠、部主管審核,質量管理科批準后,交質量管理科管理綜合管理員存檔。
6.4.8、丟失重新申領的,質量管理科綜合管理員在原領用臺帳上作好丟失記錄,并補發(fā)新檢驗印章,補發(fā)印章按本規(guī)定執(zhí)行,發(fā)放人員在《印章領用登記臺帳》的備注欄注明“丟失補發(fā)”字樣,丟失的檢驗印章號不能再使用。
6.4.9、分廠檢驗員調動工作或辭職時,必須將印章交回給本廠部技質科,由技質科長統(tǒng)一交給質量管理科綜合管理員。
6.4.10、質量管理科檢驗員調動工作或辭職時,則將檢驗印章直接交給質量管理科綜合管理員。綜合管理員在《印章領用登記臺帳》備注欄注明“調離收回”或“辭職收回”字樣。
6.4.11、調動或離職交回印章的,由分廠技質科長或質量管理科檢驗員在《印章領用登記臺帳》簽字并寫明日期,方可辦理調離或辭職手續(xù)。
6.4.12、對于調離或辭職收回的印章,如可重新利用,質量管理科綜合管理員則可按本規(guī)定重新發(fā)放;如不可重新利用,按作廢印章處理。
6.5、發(fā)生下列情況,必須吊銷檢驗印章:
6.5.1、造成重大質量問題者;
6.5.2、私自轉借印章給他人使用,經(jīng)教育仍不改正或丟失印章者。
6.6、質量管理科建立基地《檢驗印章對照表》,各分廠建立本廠部《檢驗印章對照表》,分廠技質科每月對分廠的檢驗印章的使用情況和印記清晰程度進行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糾正。質量管理科每季度對基地所有檢驗印章使用情況進行監(jiān)督抽查。
檢驗印章管理制度 5
一、印章管理范圍
1、檢定專用章(鋼。簷z定證書,校準證書。
2、計量認證,審查認可專用章:檢驗報告
3、檢驗專用章:檢驗報告
4、抽樣專用章:抽樣單
5、作廢專用章:廢棄的檢驗報告,檢定證書等
二、印章管理制度
1、各科室檢測人員蓋章時,需提供財會證明,方可蓋章。
2、特殊情況如財會人員外出時,無法提供財會證明,由分管所長簽字說明,并經(jīng)批準人(業(yè)務室分管所長)同意后,方可蓋章。
3、批準人(業(yè)務室分管所長)不在情況下,務必聯(lián)系批準人,說明情況。同意后通知業(yè)務室,才可辦理。并補辦簽字證明或財會證明。
三、印章保管
隨時保持印章的`清潔,及時補充印章印油,保障印章使用的規(guī)范性。并安全妥善保管印章,以免丟失。如發(fā)現(xiàn)印章丟失,應及時上報。
四、印章使用規(guī)范
1、檢驗專用章:封面信息處蓋章,首頁檢驗報告專用章處蓋章,齊縫章。
2、計量認證,審查認可專用章:檢驗報告封面上方處依cma,cal順序蓋章。
3、檢定專用章(鋼。簷z定專用章處蓋章。
4、抽樣專用章:抽樣人員處蓋章。
5、作廢專用章:封面信息處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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