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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干部考核實施辦法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全局干部隊伍的管理,促進干部管理工作的進一步科學化、制度化、規(guī)范化,形成能上能下,能進能出,充滿生機與活力的干部使用機制,為企業(yè)的改革與發(fā)展提供堅強的組織保證,根據(jù)省公司黨組有關干部管理規(guī)定和《慶陽地區(qū)電力局中層干部管理暫行辦法》,結合本企業(yè)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考核應遵循的原則:
1、黨管干部的原則;
2、群眾公認,注重實績的原則;
3、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4、走群眾路線的原則;
5、民主集中制的原則;
6、按照組織程序考核的原則。
第三條干部考核的內(nèi)容:政治理論水平、思想品德、業(yè)務能力、工作實績、服務態(tài)度、廉潔自律、綜合協(xié)調(diào)能力、專業(yè)水平、聯(lián)系群眾和作風等十個方面為主,著重考核干部學習、工作、思想、作風等的現(xiàn)實表現(xiàn)。
第四條干部考核的范圍:
1、本局領導班子成員;
2、副科級以上中層干部;
3、##企業(yè)領導班子成員;
4、咨詢;
5、后備中層干部及##企業(yè)領導班子后備人員
第五條干部考核的形式分為干部總體情況考核、干部綜合考核和干部日?己巳N。
第六條干部總體情況考核每年七月份進行一次,主要考核干部本人分工負責的工作進展情況、三項目責任制的落實情況、干部本人的理論學習情況、干部領導作風情況、班子的團結協(xié)作情況等。
第七條干部總體情況考核的方式采用與本人談話、與其它班子成員談話,與職工群眾談話和在干部本人所在單位職工中進行民主測評等形式。
第八條干部綜合考核是全面考察考核干部德、能、勤、績、廉的一種手段。綜合考核每年進行一次,時間初步確定在次年元月進行。
第九條干部總體情況考核和干部綜合考核的具體辦法和具體時間由黨委工作部提出,經(jīng)黨委批準后組織實施。
第十條對局班子成員的綜合考核辦法:
1、考核對象在中層干部大會或職代會上做述職報告或在班子成員會上做述職報告;
2、職代會代表對考核對象進行民主評議;
3、考核對象做出自我鑒定;
4、由黨委對考核對象做考核鑒定結論。
第十一條對中層干部和農(nóng)電企業(yè)領導班子成員的綜合考核辦法:
1、在考核對象單位召開職工大會,由考核對象述職;
2、對考核對象進行民主測評;
3、與個別職工談話。談話人數(shù)不得少于單位職工總數(shù)的1/3,全面了解干部的學習、思想、工作和作風等情況;
4、檢查被考核對象的政治理論學習筆記;
5、考核對象做出自我鑒定,并經(jīng)所在支部委員會討論通過;
6、考核對象所在支部做出鑒定;
7、職代會民主測評;
8、考核組依據(jù)職工測評、談話和鑒定,綜合日?己饲闆r,做出綜合考核鑒定。
第十二條綜合考核鑒定的內(nèi)容應如實反映干部的工作、學習、思想和群眾反映等情況,并如實地記錄群眾評議結果。
第十三條后備中層干部和農(nóng)電企業(yè)領導班子后備人員的綜合考核的內(nèi)容有:
1、檢查后備干部的政治理論學習、業(yè)務學習筆記;了解掌握后備干部的政治學習和業(yè)務學習情況。
2、與后備干部本人進行談話。加強組織部門與他們的聯(lián)系,掌握他們的成長進步情況。
3、后備干部自我鑒定;
4、從德、能、勤、績、廉五個方面組織民主測評;
5、考察后備干部的思想、作風情況和廉潔自律情況;考查他們工作、管理水平和模范帶頭作用發(fā)揮情況。
第十四條干部日?己耸菍Ω刹咳粘9ぷ、學習、思想、作風等方面日常行為的考核,是對干部進行有效管理和監(jiān)督的重要手段。局黨委及班子成員的日?己擞牲h委工作部組織實施;中層干部、咨詢、后備中層干部和各縣(市)電力局領導班子成員及后備人員的日?己擞牲h委工作部與各單位黨支部共同負責組織實施,以各支部為主;后備中層干部的日?己擞筛髦Р控撠熃M織實施。
第十五條黨委工作部是在黨委領導下的組織管理部門,其在干部管理方面的主要職責是:
1、貫徹執(zhí)行黨的干部政策,負責本單位包括各縣(市)電力局領導班子在內(nèi)的中層及以上干部的管理教育;
2、組織每年的干部考察考核,建立并完善干部管理檔案,為黨委使用干部提出意見和建議;
3、負責干部的日常管理,指導各單位的干部管理工作。
第十六條為全面了解和掌握干部的思想、學習、工作及作風和成長情況,便于黨委使用干部,黨委工作部將為下列干部建立干部管理檔案并做為日后提拔使用的依據(jù)。
1、本局黨委及班子成員;
2、本局副科級及以上中層干部;
3、本局后備中層干部;
4、本局咨詢;
5、###局領導班子及后備人員。
第十七條干部管理檔案收集歸檔的資料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干部履行表;
2、干部學歷資料的復印件;
3、干部外出學習、培訓資料;
4、干部個人的發(fā)明、創(chuàng)新成果的報告資料;
5、干部任免資料;
6、干部獎懲資料和違章違紀情況資料;
7、干部考核所形成的資料;
8、其他需要收集的資料。
第十八條干部日?己朔绞街饕歉髦Р刻顚憽案刹咳粘?己藢憣崍蟾妗,由支部書記填寫,每月填寫一次。主要填寫干部工作完成情況,政治理論學習情況,遵紀守法情況和領導作風情況等。每年年底交回黨委工作部歸檔,重新領取新年度的“干部日?己藢憣崍蟾妗薄
第十九條《重大事故〈事件〉責任登記表》是干部工作和作風方面的重要記載,是干部日常管理考核的主要形式,此表由黨委工作部商定有關部門或單位后填寫,并及時歸干部本人管理檔案。
第二十條本辦法由黨委工作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從黨委討論通過之日起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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