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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辦學校校服選用管理辦法(通用5篇)
校服選用管理辦法應建立以學校、家委會為主體的校服選用多方參與制度;建立校服設計推薦評議制度,引導專業(yè)設計參與校服設計創(chuàng)新。校服款式一經選定應保持相對穩(wěn)定,以減少家長支出。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民辦學校校服選用管理辦法(通用5篇),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歡迎大家閱讀參考學習!
民辦學校校服選用管理辦法1
為確保中小學生校服質量安全,保障廣大中小學生的切身利益,根據《上海市政府辦公廳轉發(fā)市教委等六部門關于加強本市中小學生校服管理的若干意見的通知》(滬府辦發(fā)﹝20XX﹞10號)、《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落實本市中小學生校服管理若干意見有關事項的通知》(滬教委基﹝20XX﹞43號)、《黃浦區(qū)教育局關于加強中小學生校服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相關文件要求,制定本校學生校服采購、穿著制度。
一、發(fā)揮家委會作用,強化學校責任
1、建立由分管德育校長牽頭、德育處、總務處組成的校服管理工作小組,對校服質量監(jiān)控負責,設立校服專管員負責具體發(fā)放、補定事宜。
2、在校服訂購前,我校聽取家委會意見,家委會同意后,組織實施。會同學校家長委員會共同確定校服的款式、面料材質、輔料材質、顏色、價格等。與信譽好的生產企業(yè)簽訂校服采購合同,主動接受家長監(jiān)督,及時在學校網站、公告欄公示校服采購情況。
3、發(fā)揮學校家長委員會監(jiān)督作用,學校積極配合家委會相關工作。家委會通過座談會、問卷等形式,聽取學生、家長對校服質量、款式、價格,以及校服穿著制度等方面的意見,學校接受家委會提出的改進建議,發(fā)揮校服穿著制度在學校教育中應有的作用。
二、規(guī)范學校校服采購程序
1、學校通過綜合比較,選擇產品質量高、信譽好的校服生產企業(yè),經家委會審核、同意后,按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教委發(fā)布的校服采購格式合同,與校服生產企業(yè)簽訂合同。校服合同價格應在市教委、市物價局、市財政局制定并公布的學校代辦校服價格范圍內。
2、學校要將合同復印件及時報區(qū)教育局后勤中心備案。并督促校服生產企業(yè)盡快到區(qū)質量技監(jiān)部門申報。
3、學校將校服樣衣保留,作為驗收校服款式、面料、顏色等的`依據。
三、做好學生校服“雙送檢”工作
1、學校接收校服時,嚴格查驗生產企業(yè)名稱標識、面輔料成分標識、洗滌標識、規(guī)格型號標識、校名標標識等是否齊全,是否有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本批次產品質量檢驗合格報告,是否與樣衣標準一致、外包裝及貨品有無破損等。質量標識不齊全、與樣衣標準不一致、外包裝及貨品有破損的,按照合同約定處理。校服生產企業(yè)未能出具校服質量檢驗報告的,學校拒收。
2、學校在收到訂購校服后,將按照同一面料抽檢1套校服的要求,及時將校服送市纖檢所檢驗。檢驗合格后,學校在學校網站上公開校服質量檢驗報告,再將校服發(fā)放給學生。學生校服送檢費用由學校在公用經費中列支,不向學生另行收取。
3、學校發(fā)現校服生產企業(yè)選用偽劣面輔料加工校服,對學生健康造成傷害或可能造成傷害的,將與校服生產企業(yè)交涉賠償,將相關情況報區(qū)教育局,并向質量技監(jiān)部門報案處置。
民辦學校校服選用管理辦法2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guī)范我校校服管理工作,確保學生校服的品質,保障學生的健康成長,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教育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國家標準委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學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見》、《山東省中小學生校服管理工作指導意見》等規(guī)定,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濟南市萊蕪汶水學校校服管理工作。學校負責本校校服管理工作的組織及實施,對校服的選用、采購、質量等進行管理和監(jiān)督。學校設立校務監(jiān)督委員會,加強對校服的選用、采購、質量等的'監(jiān)督,學校設立家長委員會共同參與校服選用、采購及售后服務等各個環(huán)節(jié)。
第三條校服設計應逐步健全推薦評議制度,聽取學生、家長、社會各方意見,經學校集體決策及2/3以上家長同意,同時結合本地實際,考慮青少年身體特點、學校各類活動的需要等因素,注重校服面料、功能、款式,引導專業(yè)設計人員或學生參與校服設計。校服設計一經選定應保持相對穩(wěn)定,以減少家長支出。
第四條學生校服訂購實行“自愿量力”的原則。學生訂購必須征得家長同意,校服訂購價格在質量不低于企業(yè)招標時提供的樣服質量的情況下,不得高于該企業(yè)投標文件中所提供的報價。
第五條校服采購可由學校采取自行采購或委托第三方機構代為集中采購的方式。校服采購招標時,學校或第三方機構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開展招投標的具體工作。
第六條校服采購應在招標文件或采購合同中標明校服質量技術標準。學校要嚴把校服質量關,選擇質量保障體系健全、產品質量合格穩(wěn)定、社會信譽好的生產企業(yè)作為校服生產企業(yè)。校服生產企業(yè)應嚴格按照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地方標準以及合同約定的標準組織生產。學校采購時可適當提高相關指標要求,嚴禁低于標準采購校服的行為。
第七條校服采購應全程進行公示,包括向學生和家長公示通過招投標等公開方式選定的校服生產企業(yè)、校服質量標準、采購流程、采購價格等情況,主動接受社會監(jiān)督。學校應將采購的各個環(huán)節(jié)相應材料全部存檔備查。
第八條校服實施雙送檢制度。校服生產企業(yè)將其自行采購的校服布料、輔料等原材料及出廠前的校服成品主動送檢,并取得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合格報告;學校結合實際,隨機性抽取校服送法定檢驗機構檢驗。檢驗費由學校承擔,不得向家長收取。
第九條學校校務監(jiān)督委員會和家長委員會共同參與對校服進行驗收。查看校服是否具有完整的產品標識、是否有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合格報告,并建立質量驗收臺帳,及時記錄校服驗收情況。如校服出現質量問題,學校應立即與校服生產企業(yè)進行交涉,并依照采購合同約定,要求校服生產企業(yè)辦理退賠事宜,同時向主管的市教育局、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報告。校服驗收合格后方可發(fā)放給學生使用。
第十條校服費用由校服生產企業(yè)直接向學生收取。家庭貧困學生、革命烈士子女、孤兒、殘疾學生等可以提出申請,學校和校服生產企業(yè)聯合捐助。捐助人向學校捐助的,學校應對捐助情況(包括捐助人、受捐助人、捐助數量等)建立臺賬進行登記,并告知捐助人。
第十一條校服采購合同簽訂的合同文本由學校和校服生產企業(yè)共同制訂。合同文本一式三份,采購合同需經校務監(jiān)督委員會及家長委員會鑒證、簽字方能生效。
第十二條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實施。
民辦學校校服選用管理辦法3
為了貫徹學校從嚴治校的方針,消除學生中相互攀比的不良習氣,規(guī)范管理學生的思想行為,統一著裝,特擬訂以下校服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
1、為提高學校形象,提高學生榮譽感,并便于學校對學生的管理,全體學生必須佩戴;眨
2、;找宦膳宕饔谏弦伦笮厍埃坏脪煊谘H或以其外衣遮蓋,違者以未佩戴校徽處理;
3、上學時間,學生在校內外應佩戴帶;眨
4、校徽如有遺失或損壞,應報告學校德育處并申請補發(fā),每枚扣繳工本費X元;如為故意損壞,做警告處分一次。
第二部分:校服
1、校服的發(fā)放、使用與管理,均以本制度為準。
2、學生在校期間,必須按學校的統一安排穿好整套校服,校服拿在手上,披在身上或長期放在教室應付檢查的,視為未穿;為更好地落實規(guī)范化、人本化的辦學理想,學生周一至周三必須著校服,周四、周五為便裝日,可著其他服裝。
3、年級組及各班班主任有指導與監(jiān)督學生穿用校服的責任和權力。
4、校服發(fā)放后,學生要妥善保管,不得故意污損和丟棄校服。故意污損校服的,除給予處分外,必須及時清洗,洗不掉的',不得再穿,由學生重新在學校自行購買,認為校服不好或其他原因故意丟棄校服的,除自行購買補齊外,還要追究相關責任。
5、不得擅自改變校服樣式,因年齡增長身體發(fā)育,需要修改校服大小的及時與德育處聯系,由服裝公司負責修改。
6、不得典賣、讓渡、轉借校服。
7、校服應保持整潔。如有污損,應自費清洗。
民辦學校校服選用管理辦法4
一、采購前提
1、按照自愿為主的原則,學校通過召開家長委員會會議,共同商定本校是否穿校服。
2、在通過本校統一穿著校服決定后,成立由學校領導、教師代表、學生及學生家長代表組成的校服采購管理領導小組。
二、采購程序
1、遴選校服生產企業(yè)
校服采購管理領導小組應對校服生產企業(yè)資格進行審查,并選擇產品質量高、信譽好的校服生產企業(yè)為我校學生提供校服。
2、簽訂合同
按照校服采購合同進行簽訂。校XXX、市物價局、市財政局制定并公布的學校代辦校服價格范圍內。
3、公示采購情況
學校將采購情況與家長委員會溝通,學校將通過公示欄、網站或家長會等形式公示采購情況。
4、交付驗收
學校在收到生產企業(yè)提供的校服后,同時向企業(yè)收取由質檢部門出具的'該批次校服抽樣檢測的合格報告。
5、學校送檢
學校在收到校服生產企業(yè)的校服后,第一時間將該批次校服抽樣送至質檢部門進行檢測。待檢驗合格后再發(fā)給學生校服,完成整個采購工作。
6、封存留樣
校服留樣要備兩份,一份必須用塑料袋密封儲存,以備檢驗機構抽檢,一份便于對照質量款式是否一致,是否存在以次充好現象。
民辦學校校服選用管理辦法5
為進一步規(guī)范我校校服選用及管理工作,確保校服品質,發(fā)揮校服育人和審美功能,保障我校中小學生健康成長,根據教育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國家標準委《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學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見》(教基一〔20XX〕3號)及合肥市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合肥市教育局《關于開展全市學生服“雙送檢”制度落實情況專項檢查的通知》(合質發(fā)〔20XX〕79號)、區(qū)教體局《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學生校服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小廟中學校服選用工作制度:
一、選用校服前提
1、按照自愿為主的原則,學校通過召開家長委員會會議,共同商定本校是否穿校服。
2、在通過本校統一穿著校服決定后,成立由校方代表、家委會、教師代表、學生代表、學生家長代表組成的'校服選用工作組。
二、選用校服程序
1、遴選校服生產企業(yè)
校服選用工作組應對校服生產企業(yè)資格進行審查,并選擇產品質量高、信譽好的校服生產企業(yè)為我校學生提供校服。
2、公開競價,簽訂合同
學校通過公開競爭(招投標或詢價等)的方式,向有生產資質、產品社會信譽高、質量優(yōu)良、價格合理的廠家采購校服。選定校服生產廠家后要與他們簽訂供貨合同,必須根據采購價格實支實收,不得加收校服價格以外的其他任何費用。
3、公示采購情況
校服選用過程中的相關信息(采購流程、校服款式、采購價格、質量標準、生產廠家等)要在學校公示欄或者網站進行公示,自覺接受學生、家長、社會的監(jiān)督。
4、交付驗收
學校要嚴格做好校服的接收與查驗工作,認真落實校服“雙送檢”制度,確保接收的校服符合質量標準和合同要求,保障學生穿著安全。在接收校服時,要認真查驗由質量監(jiān)督部門出具的該批校服的質量檢驗合格證書、檢驗報告和校服標識等材料,并按規(guī)定從中抽樣送到法定檢驗機構進行檢驗。校服“雙送檢”合格后,方可發(fā)放給學生使用。學校一旦發(fā)現采購的校服有質量問題,必須立即停止使用,及時與生產企業(yè)交涉,依照校服采購合同約定,辦理退賠等事宜。對問題校服要及時向區(qū)教育體育局匯報,同時向質量監(jiān)督部門舉報。
5、資料存檔報備
校服選用各環(huán)節(jié)相應資料要全部存檔備查,同時要將會議紀要、征求意見情況及采購合同等向區(qū)教育體育局電教館進行備案。在校服采購過程中,相關工作人員未履行職責,存在違反程序、收取回扣、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等行為的,一經查實將依法依規(guī)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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