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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學名師工作室建設與管理辦法
為推進我省中小學教師培訓工作的改革創(chuàng)新,進一步提高中小學骨干教師培訓培養(yǎng)的質量和效益,打造中小學名教師品牌,省教育廳決定在中小學教師繼續(xù)教育的新周期(2011-2013年)開展“廣東省中小學名師工作室”(以下簡稱“名師工作室”)建設,F(xiàn)對名師工作室的建立和管理提出如下辦法。
第一條 名師工作室由掛牌名師和學科骨干教師共同組成,集教學、教科研、培訓于一體。名師工作室由廣東省教育廳批準和授牌,實行省、市、縣三級共建,按照屬地管理、服務地方的原則由當?shù)亟逃姓块T和所在學校進行管理。
第二條 名師工作室的申報條件
1. 具有符合以下條件的名師。
“名師”應是教書育人的模范、教學和科研的能手,具有較強的專業(yè)引領、培訓指導和組織協(xié)調能力,同時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獲得特級教師稱號的中小學教師。
(2)獲得廣東省基礎教育系統(tǒng)名教師稱號的中小學教師。
(3)在所任教的學科領域有較高的知名度和影響力,在當?shù)厥潜还J的學科帶頭人,有較豐富的指導青年教師成長的經(jīng)歷和經(jīng)驗的優(yōu)秀中小學教師。
2. 具有履行名師工作室主要職責的必要條件。
第三條 名師工作室的分布、申報和審批程序
1. 名師工作室在全省范圍內評選,參照各地教育發(fā)展和名教師隊伍建設的情況,以學段、學科統(tǒng)籌安排申報名額。
2. 申報和審批的程序:由具備條件的學校組織教師自愿申報,并按要求填寫相關材料,經(jīng)所在學校和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推薦,由地市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初評;省教育廳組織專家對各市推薦的名師及名師工作室進行復評,最后確定名師工作室并授予證書和牌匾。
第四條 名師工作室的人員組成
名師工作室由三部分人員組成,一是掛牌名師,主持工作室的全面工作,是工作室的責任人;二是工作室成員,由任教科目相同的骨干教師組成,成員不少于5人(其中1人應來自名師任職學校,兼任名師助理),協(xié)助名師開展工作;三是學員,進行教育實習和接受培訓的各級骨干教師培養(yǎng)對象和青年教師,每期2-10人。
第五條 名師工作室的主要職責
1. 加強師德建設。掛牌名師要在師德方面率先垂范,通過言傳身教幫助成員提升學識水平和師德修養(yǎng),增強職業(yè)認同感和榮譽感。
2. 承擔省級骨干教師的培訓和指導工作,并按當?shù)亟逃块T的要求參與本地區(qū)教師培訓和校本培訓工作,成為骨干教師成長的搖籃。
3. 負責指導學員制訂專業(yè)發(fā)展計劃,通過集體備課、雙向聽課、說課評課、案例分析、課例開發(fā)、課題研究和巡回講座等形式,引導學員專業(yè)提升。
4. 開展教育教學課題研究。在本周期內,完成骨干教師省級培訓的委托課題研究,并完成有較高質量的研究報告、專業(yè)論文或專業(yè)著作。同時根據(jù)當?shù)亟逃虒W情況開展課題研究,為當?shù)亟虒W改革提供科研服務。
5. 發(fā)揮名師教學示范和輻射作用。通過組織學員上示范課、專題講座、教學研討等形式,促進當?shù)刂行W教師專業(yè)成長。
6. 利用自身的資源優(yōu)勢,積極為學校和本區(qū)域教育教學改革獻言獻策。
第六條 名師工作室的指導與管理
1. 名師工作室由縣教育行政部門負責管理,地市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業(yè)務指導。教育行政部門可以委托所轄教師培訓機構負責培訓業(yè)務的過程管理。(1)(2)
2. 名師工作室所在學校協(xié)助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對工作室進行日常管理,學校應指派一名副校長專門分管名師工作室。
3. 省教育廳定期組織掛牌名師進行業(yè)務培訓,進一步提高掛牌名師的專業(yè)水平,組織專家為名師工作室提供業(yè)務指導并進行業(yè)務檢查、評估。
第七條 名師工作室的保障措施
1. 工作條件保障。名師工作室要有獨立的辦公室,并具備基本的辦公條件,配置一定數(shù)量的專業(yè)書籍資料。有條件的要配備信息化設備和系統(tǒng)。
2. 制度保障。名師工作室的崗位職責納入教學工作管理,為保證掛牌名師及其助理履行職責,應適當減少掛牌名師的日常教學和其他一般性工作。
3. 經(jīng)費保障。名師工作室由省、市、縣三級共建共享,省教育廳按照每個名師工作室每年不低于2萬元的標準提供經(jīng)費資助,地方教育行政部門原則上按不低于1:1的比例配套資金提供資助。經(jīng)費主要用于名師工作室的圖書資料購置、辦公設備購置、網(wǎng)站建設和外出指導及參觀考察的開支。
第八條 名師工作室的考核與評價
1. 考核形式。每期省級培訓結束后工作室進行一次總結,周期結束后對名師工作室進行考評?己说姆绞街饕校阂皇遣榭丛疾牧;二是聽取工作室的匯報;三是聽取學校的評價;四是深入課堂聽課和參與教研活動進行現(xiàn)場觀摩。
2. 考核內容。一是名師工作室的自身建設,二是名師工作室在培訓和指導教師方面的主要業(yè)績,三是在教學科研中所發(fā)揮的作用。
3. 考核結果。每周期考核的結果分為優(yōu)秀、合格和不合格三個等級?己藶椤安缓细瘛闭邔⒊废摴ぷ魇医ㄖ;考核為“合格”以上者將自動進入下一周期的工作室建設;考核達到“優(yōu)秀”等級者,將予以表彰和獎勵。
第九條 本辦法由省教育廳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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