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會議管理制度
會議管理制度
1、目 的:為規(guī)范公司會議管理,提高會議質量,降低會議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廣州市百利文儀實業(yè)有限公司廣州總部會議管理。
3、管理權責:
3.1 總經(jīng)辦負責公司會議的統(tǒng)籌協(xié)調及本制度的執(zhí)行監(jiān)督。
3.2 會議提擬人或主辦部門(含各中心/部門)負責會議的組織工作,并有權對違反本制度的行為提出處罰。
3.3 會議的審批權限詳見“5.1會議提擬與審批”。
4、會議分類:
序
號
會議名稱
主題/特點
類 別
主 持 人
參 加 人
1
例 會
(含早會)
固定時間、固定匯報程序,
盡量解決即席提出的問題。
公司例會
主辦中心/部門
負責人
部門/中心或公司
全體人員
2
動員會
發(fā)言固定、沒有討論程序
公司臨時
行政會議
主辦中心/部門
負責人
會議提擬人提擬
3
研討會
對某一課題或問題切磋、探
討,不一定有結果
公司臨時
行政會議
中心/部門
負責人
會議提擬人提擬
4
鑒定/評審會
對某事物的價值、性能,質
量鑒別,必須有結論
公司臨時
行政會議
集團總經(jīng)理或其指定
會議提擬人提擬
5
專題會
為某一專題而開,必須有結
論
公司臨時
行政會議
提擬人指定
會議提擬人提擬
6
評比會
一般在年底或某一重大活動
結束后召開
公司例會
人力資源中心
總監(jiān)
會議提擬人提擬
7
總結會
總結前一段工作,研究、部
署下階段工作
公司例會
中心/部門
負責人
會議提擬人提擬
8
匯報會
下級向上級或有關人員匯報
工作情況
公司臨時
行政會議
會議提擬人指定
會議提擬人提擬
9
調度會
任務安排,人員派遣,設備
物資情況的調動
公司臨時
行政會議
會議提擬人提擬
會議提擬人提擬
10
部門例會
各中心/部門固定匯報程序
部門會議
中心/部門負責人
自定
5、管理內容:
5.1 會議提擬與審批。
5.1.1 公司月度例會無須提擬和審批。
5.1.2 公司臨時行政會議、公司年度例會由集團總經(jīng)理直接提擬或由議題涉及業(yè)務的主辦部門負責人提擬、集團總經(jīng)理批準。
5.1.3 部門會議由各部門自行安排,但會議時間、參加人等,不得與公司會議沖突。其中,中心/部門會議屬非例會性質且需另行核給專項費用的,應向上一級主管部門報批同意;屬例會性質的,由本中心另行提擬方案呈報集團總經(jīng)理批準后執(zhí)行。
5.2 會議計劃與統(tǒng)籌。
5.2.1 每月28日前,總經(jīng)辦應與各部門協(xié)調確定下月計劃召開的臨時行政會議,統(tǒng)一報集團總經(jīng)理審批后,匯同公司月例會編制《月度會議計劃》,于月底前發(fā)放至各部門負責人。
5.2.2 凡總經(jīng)辦已列入計劃的會議,如需改期,或遇特殊情況需安排新的臨時行政會議時,會議召集部門應提前2天完成會議提擬和報批手續(xù),并報請總經(jīng)辦調整會議計劃。未經(jīng)總經(jīng)辦同意,任何人不得隨意打亂正常會議計劃。
5.2.3 會議安排的原則為:小會服從大會,局部服從整體,臨時會議服從例會。各類會議的優(yōu)先順序為:公司例會、公司臨時行政會議、部門會議。因處置突發(fā)事件而召集的緊急會議不受此限。
5. 3 會議準備。
5.3.1 會議通知遵照以下規(guī)定:
1、已列入月度會議計劃表的會議,月中無調整的,不再另行通知,由中心/部門按計劃表直接通知與會人;
2、屬下列情況之一者,按“誰提擬,誰通知”的原則進行會議通知:
(1)未列入月度會議計劃而臨時提擬的會議;
(2)雖然已列入月度會議計劃,但需對會議議題、需準備的會議資料、會務安排等作特別說明;
(3)其它提擬人認為應另行通知的情況。
3、會議通知期一般應提前一天以上,通知對象為與會人、會務服務提供部門;
4、會議通知形式一般為電話通知。但需對會議議題、需準備的`會議資料、會務安排等作特別說明的會議,應以會議通知單進行書面通知;涉及多個部門和參加人數(shù)眾多的大型會議,主辦部門還應編制詳細的會議計劃通知相關部門。
5.3.2 會議的其它準備工作遵照以下規(guī)定:
1、會議提擬部門應提前做好會議資料(如會議議程議題、提案、匯報材料、計劃草案、決議決定草案、與會人應提交資料等)準備的組織工作;
2、會務服務提供部門應提前做好會務準備工作,如落實會場,布置會場,備好座位、會議器材、茶具茶水等會議所需的各種設施、用品等;
3、公司總部召開的公司級會議會務服務統(tǒng)一歸口總經(jīng)辦負責。
4、部門在總部召開的會議需用公共會場的,應向會議室管理部門(人力資源部)書面提出,由會議室管理部門(人力資源部)統(tǒng)籌安排。
5.4 會議組織。
5.4.1 會議組織遵照“誰提擬,誰組織”的原則。
5.4.2 會議主持人須遵守以下規(guī)定:
1、主持人應不遲于會前5分鐘到達會場,檢查會務落實情況,做好會前準備。
2、主持人一般應于會議開始后,將會議的議題、議程、須解決問題及達成目標、議程推進中應注意的問題等,進行必要的說明。
3、會議進行中,主持人應根據(jù)會議進行中的實際情況,對議程進行適時、必要的控制,并有權限定發(fā)言時間和中止與議題無關的發(fā)言,以確保議程順利推進及會議效率。
4、屬討論、決策性議題的會議,主持人應引導會議作出結論。對須集體議決的事項應加以歸納和復述,適時提交與會人表明意見;對未議決事項亦應加以歸納并引導會議就其后續(xù)安排統(tǒng)一意見。
5、主持人應將會議決議事項付諸實施的程序、實施人(部門)、達成標準和時間等會后跟進安排向與會人明確。
5.4.3 與會人須遵守以下規(guī)定:
1、應準時到會,并在《會議簽到表》(詳見附件3)上簽到。
2、會議發(fā)言應言簡意賅,緊扣議題。
3、遵循會議主持人對議程控制的要求。
4、屬工作部署性質的會議,原則上不在會上進行討論性發(fā)言。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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