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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廢舊物資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對公司廢舊物資的管理,規(guī)范廢舊物資管理行為,促進公司增收節(jié)支工作,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本部所屬單位的廢舊物資的管理。
第二章 定義、職責及權限
第三條 廢舊物資的定義:廢舊物資是指公司生產經營過程中產生的`無法利用的邊角余料、各種有殘值的廢棄物(如廢棄的各類金屬制品、工具、電線電纜、塑料、木材、廢機油等),無押金不需返回的包裝容器,經批準報廢(已核銷)的原材料、外購件等物資。不包含完整的報廢固資設備。
第四條 管理原則
(一)集中管理原則:廢舊物資實行歸口集中管理。
(二)定期處理原則:物流中心定期對廢舊物資進行清理處置。
(三)再利用優(yōu)先原則:對經過返修仍有較高使用價值的物資應優(yōu)先考慮重新利用。
第五條 管理職責
(一)物流中心:是公司廢舊物資處理歸口職能部門,負責公司廢舊物資的回收、清點、整理、保管、利用及對外銷售等。
(二)制造單位:負責制造過程中產生的廢舊物資分類、裝斗、存放,送往物流中心指定地點。
(三)其他職能部門:在各自職能范圍內、按本辦法要求協助參與廢舊物資的管理工作。
第三章 處理及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