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費收繳制度
(1)按期繳納黨費是《黨章》對黨員的一項基本要求,也是黨員對自己的一次黨性教育。
(2)原則上黨員每月上繳一次黨費,特殊情況可以提前預繳,一般不得延遲繳納。
(3)如遇特殊情況,經(jīng)黨支部委員會同意,可以補交黨費,但補交黨費的時間不得超過三個月。
(4)對無正當理由連續(xù)六個月不交納黨費的按自行脫黨處理。
(5)黨費標準根據(jù)中組部[1994]3號《關于共產(chǎn)黨員交納黨費的辦法的.規(guī)定》標準,按比例繳納。
(6)每個黨員都有自覺按規(guī)定足額按時繳納黨費的義務,一般不宜由別人代交。
(7)黨費的收繳和管理由黨委和支部組織委員負責,支部每月向黨員收繳一次黨費報黨委,黨委每季度向某委組織部繳納一次黨費。
(8)黨委每季度對各支部黨費收繳工作進行一次通報,某委組織部每半年對各黨委進行一次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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