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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糾紛律師
勞動合同糾紛律師莊軍元律師從事法律服務工作以來代理了大量經濟訴訟、刑事、執(zhí)行案,涉及建設工程、借貸、公司事務、保險、勞動、婚姻家庭、侵權賠償、刑事辯護等專業(yè)領域,積累了豐富的訴訟和非訴訟經驗和技巧,善于抓住案件的關鍵問題并綜合運用法律知識和技巧為企事業(yè)單位及個人提供有價值的、高效率的、可信賴的法律服務。尤其擅長辦理婚姻家庭、交通事故、人身損害、勞動爭議、刑事辯護、建設工程等疑難案件,憑著真誠的服務與嫻熟的業(yè)務能力贏得了當事人的認可。 莊軍元律師服務過的部分客戶有廣東省某商會、廣東省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廣東某投資公司、廣州市某物流公司、佛山市三水某房地產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事業(yè)單位,涉及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買賣合同糾紛、租賃合同、房屋買賣糾紛..一、基本案情:
2006年3月,張某到甲公司工作,擔任甲公司小車司機職務,月平均工資為3000元。2008年5月,甲公司通知所有員工——要想繼續(xù)在公司工作,必須要簽訂一份《勞務派遣協議》(派遣協議中的用人單位為乙公司)。張某與其他職工一樣,想也沒想就在協議上簽了字。協議上并沒有就張某與甲公司勞動關系的解除與終止事項進行約定!杜汕矃f議》簽訂后,張某的工作地點、工作崗位和工作報酬以及工資支付方式都沒有發(fā)生任何變化,只是多了由乙公司為張某上了工傷與醫(yī)療社會保險。2009年,張某以用人單位克扣工資為由向甲公司提出解除勞動關系,同時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勞動仲裁申請。
二、本案焦點:1.勞務派遣的概念
2.逆向勞務派遣的概念
3.勞務派遣與逆向勞務派遣區(qū)別
三、律師解析: (一)勞務派遣的概念。勞務派遣又稱人才派遣、人才租賃、勞動派遣、勞動力租賃,是指由勞務派遣機構與派遣勞工訂立勞動合同,由派遣勞工向要派企業(yè)(實際用工單位)給付勞務,勞動合同關系存在于勞務派遣機構與派遣勞工之間,但勞動力給付的事實則發(fā)生于派遣勞工與要派企業(yè)(實際用工單位)之間。
(二)逆向勞務派遣的概念。“逆向勞務派遣”是指這種情況,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經建立事實勞動關系,卻一直不與其簽訂勞動合同;相反,用人單位在與派遣單位簽訂勞務協議后,要求勞動者與派遣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再讓勞動者以派遣單位勞務派遣員工的身份在其原崗位工作。
(三)通過比較勞務派遣和逆向勞務派遣的概念,我們可以具體分析兩者的區(qū)別:
1.合法性不同。勞務派遣是合法的用工關系;逆向勞務派遣是用人單位為逃避相關法定義務,以勞務派遣的表面形式,以逆向勞務派遣的方式做出的違反相關法律的情況。
2.勞動關系的主體不同。勞務派遣中的勞動關系主體是勞動者與派遣單位;而逆向勞務派遣中的主體表面上看與勞務派遣一致,但從實質上講,卻是用工單位與勞動者存在勞動關系。
3.入職時間的先后順序不同。勞務派遣中,勞動者先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然后到用工單位工作;而在逆向勞務派遣中,勞動才先入職用工單位,與用工單位的勞動關系先成立后再與派遣單位簽訂勞動合同。
4.在勞動者先與用工單位成立事實勞動關系后的情況下兩者還存在這樣的區(qū)別:勞務派遣中,用工單位在進行勞務派遣運作前先將與勞動者的勞動關系做一個了斷——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并給勞動者相應的補償;而在逆向勞務派遣中,用工單位與勞動者勞動關系并沒有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實則是延續(xù)的。
四)結合本案張某的具體情況,我們說,對張某的“勞務派遣”協議應視為“逆向勞務派遣”,進而確認其與乙公司的勞動關系。目前,由于勞動力市場供需嚴重不平衡,勞動者在合同的簽訂過程中一般都處于非常被動的地位。在這種情況下,為進一步防范勞動者的就業(yè)風險,作為律師不但要深刻理解勞動法律法規(guī)的具體規(guī)定,而且還需通過對司法實踐大量案例的分析,掌握勞動立法的原理和本質,克服勞動法律法規(guī)尚不健全的障礙,創(chuàng)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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