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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局目標責任制管理考核辦法
國稅局目標責任制管理考核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guī)范稅收征管和執(zhí)法服務,不斷改進和提高稅收征管質量,鞏固國稅系統(tǒng)的良好形象,更好地適應稅收工作法制化、規(guī)范化、科學化、制度化的要求,依據稅收法律、法規(guī)以及現(xiàn)行稅收工作流程的規(guī)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全系統(tǒng)目標責任制管理工作根據《稅收質量管理體系》的基本原則,確立以質量方針為指導,以質量目標為中心,以全員參與為基礎,以過程控制為重點,以滿足內部管理和上級要求、實現(xiàn)本級工作目標為目的,保證工作程序規(guī)范,執(zhí)法到位,服務高效。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市局對基層局的考核,各基層局的考核可以此為依據,制定相應的考核辦法進行考核,市局所屬各事業(yè)單位的考核另行發(fā)文。
按照工作程序化、信息網絡化、辦公無紙化的要求,本辦法實行微機化監(jiān)控和考核。
第二章 組織領導
第四條 市局考核機構的設置
1.目標管理考核委員會。由市局局長擔任考核委員會主任,成員由市局副局長、紀檢組長、總經濟師、總會計師組成,負責全系統(tǒng)目標管理考核的領導和綜合考評工作。
2.目標管理考核領導小組。目標管理考核領導小組在市局考核委員會的領導下工作,由市局分管局長為目標管理考核領導小組組長,成員為市局機關有關處室負責人。
3.目標管理考核辦公室。目標管理考核辦公室在目標管理考核領導小組領導下工作,負責質量目標的制定,考核工作的組織實施,市局辦公室為目標管理考核辦公室的辦事機構。
第五條 基層考核機構的設置
(一)各單位要成立目標管理考核領導小組,在辦公室內設置目標管理考核辦公室,并賦予相應的職位、職權、職責,形成目標管理網絡,實行統(tǒng)一的指揮協(xié)調。
(二)各級辦公室要發(fā)揮好組織協(xié)調、督查指導作用,認真抓好目標管理考核的基礎性建設工作,保證目標管理考核工作的順利實施。
第三章 引用標準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
第六條 引用標準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
1.《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
2.《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現(xiàn)行稅收法律、法規(guī);
3.《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4.《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
5.《國家稅務總局稅收征管質量考核暫行辦法》
6.《國家稅務局系統(tǒng)組織收入工作考核辦法》
7.《山東省國稅系統(tǒng)目標管理考核辦法》
8.《山東省國稅稽查2000年目標管理考核辦法》
9.《青島市國稅系統(tǒng)目標責任制管理考核辦法》
10.《青島市國稅局責任連帶實施辦法》
11.《關于在全系統(tǒng)全面推行行政執(zhí)法責任制和行政管理任制的意見》
12.《青島市國家稅務局內部管理文件匯編》
13.《青島市國家稅務局政務公開內容》
14.《青島市國家稅務局財務規(guī)章制度選編》
15.《青島市國家稅務局組織人事工作文件匯編》
16.《青島市國家稅務局公文處理辦法》
17.《青島市國家稅務局信訪工作辦法》
18.《青島市國家稅務局關于印發(fā)保密工作制度的通知》
19.《青島市國家稅務局關于印發(fā)檔案工作制度的通知》
第四章 管理目標及考核保障
第七條 市局目標管理考核內容要充分體現(xiàn)質量管理體系過程控制的運行特點,并與上級機關的工作要求和考核目標緊密結合?己藘热莘譃椤肮餐繕恕焙汀奥氊熌繕恕眱纱箢悾瑢θ到y(tǒng)實行全面的規(guī)范管理,主要體現(xiàn)在以下八個方面:
1.稅收收入目標。組織收入是稅務部門的中心工作,是稅收執(zhí)法和征管工作成果的最終體現(xiàn)。因此,稅收工作目標包括加強計劃管理,保證稅款均衡入庫和控制欠稅。
2.稅收征管目標。稅收征管是貫徹稅收法律法規(guī)、實現(xiàn)稅收計劃、組織和征收稅款入庫的一系列有目的的管理活動。稅收征管是稅務管理的核心,其內容包括加強征管基礎建設,完善征管手段和征管機制等。
3.稅收執(zhí)法目標。稅收執(zhí)法是對國家稅收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貫徹落實到位的監(jiān)督、控制、調整的過程,是征納雙方共同遵守的依據和規(guī)則。其內容包括稅收政策的到位,征管程序的到位,征管組織和人的思想行為的到位。
4.稅務稽查目標。稅務稽查是稅務機關依法對納稅人履行情況進行檢查和對稅收違法行為進行查處的活動,要依據稅收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的規(guī)定,通過目標管理,充分體現(xiàn)“打擊性稽查”的力度,規(guī)范選案、稽查、審理、執(zhí)行的運行程序。
5.計算機管理目標。利用計算機網絡對稅收業(yè)務管理和辦公全過程實施管理,進一步提高工作質量和效率。計算機管理目標主要包括網絡、系統(tǒng)的安全運行、資料數據的真實可靠性及專業(yè)基本知識的培訓。
6.文明辦稅目標。通過落實優(yōu)質服務舉措,竭誠為納稅人提供優(yōu)質高效的辦稅服務,督促稅務人員認真履行本崗位職責和辦稅服務承諾,體現(xiàn)公正、公開、廉潔、高效的服務要求。
7.隊伍建設目標。通過建立監(jiān)督制約機制,確保稅務人員素質不斷提高。隊伍建設目標包括政治思想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和作風建設。
8.行政管理目標。建立健全涵蓋行政、事務管理諸方面的規(guī)章制度,確保各項工作的運轉有序。行政管理目標主要包括經費、資產、財裝、政務管理以及環(huán)境建設等。
第八條 本辦法采用過程控制的方法,以提高目標管理的有效性,通過考核辦法制定程序、目標管理考核實施程序、考核檔案控制程序、考核復議程序和考核軟件控制程序,滿足考核工作的需要和要求。其具體內容按照《市局機關工作質量管理體系》的有關程序執(zhí)行。
第九條 為確保目標管理體系的有效運作,市局考核委員會負責提供必要的、相應工作所必需的資源,主要根據考核工作需要或考核實際工作安排以及改進目標管理考核手段、方法所需的資源配置需求。
第十條 考核人員的培訓。對從事考核工作的人員進行適當的教育培訓,滿足目標考核需求。培訓內容主要包括:
(一)稅收法律法規(guī)培訓;
(二)崗位操作技能培訓;
(三)職業(yè)道德素質的教育。
第十一條 考核基礎設施。市局為確保稅收管理目標管理的考核能夠滿足工作程序的需要,確定、提供、維護所需的考核基礎基礎設施如下:
(一)必要的工作場所和相關的設施;
(二)過程設備:包括計算機等硬件、稅收征管軟件、稅收法規(guī)軟件、稅務教育軟件、考核軟件等;
(三)支持性服務:包括電話、傳真、網絡等。
第十二條 本機關人員的培訓和基礎設施的添置、審批和維護保養(yǎng),按照《市局機關工作質量管理體系》的有關程序執(zhí)行。
第五章 考核辦法及計分標準
第十三條 考評方案的確定:市局辦公室按照考核方案制定程序,負責制定年度考評計劃,經目標管理考核小組批準后實施。各處室應確定一名考核人員,并在處長的領導下認真負責地進行目標管理考核的實施,考核要客觀、公正、全面,考核人員應進行一定的培訓,以保證考核的落實。
第十四條 考評的范圍、頻次和方法:考評范圍包括各單位完成目標的全部活動;市局考核機構按照目標管理考核實施程序實施考核,每次考核由市局考核辦根據考核要求編制考核計劃,組織考核人員按計劃和檢查表進行考核,做好考核記錄。
第十五條 考核結果的反饋及處置:對考核事實準確的問題,考核責任部門要開具考核報告,經考核人員和被考評單位負責人簽字認可,報市局考核辦,轉被考核單位并提出整改意見?己祟I導小組負責人委派考核辦對糾正措施的執(zhí)行情況進行跟蹤驗證。
第十六條 考核名次的確定。市局考核辦對季度、年度考核指標以及評估性考核匯總后,按照考核結果排出考核名次,報市局目標管理考核委員會研究確定,考核前七名為市局目標管理考核先進單位。
凡連續(xù)兩年目標管理考核最后一名且未達到達標分值(900分)的單位,對主要領導和有關領導成員給予誡勉。
第十七條 考核的方式方法。
(一)微機數控考核。對數控指標的考核以征管系統(tǒng)提供的數據作為考核依據,并直接從征管系統(tǒng)中提取。數控系列實行“零基累分考核”,即所有考核指標以零為基礎,按完成的工作量累計疊加,完成一定的工作量即得到一定的分值,并且允許目標值>1(以8%為上限)。
對需要進行實地抽查考核的,按照目標性考核的程序執(zhí)行,對有關責任處室通過稅收征管報表、稅收會統(tǒng)報表以及各種工作臺帳、日常工作記錄等進行考核,應于考核期結束后3日內或市局考核辦另發(fā)通知規(guī)定時間內將有關情況報市局考核機構。
(二)目標性考核。對稅收收入目標、稅收征管目標、稅收執(zhí)法目標、稅務稽查目標和計算機應用目標中非數控指標的考核仍實行以分值作為目標值,并以扣分多少衡量業(yè)績的方法。各考核責任處室按照分管的考核內容,制定年度考核計劃,內容主要包括檢查重點、檢查時間、發(fā)現(xiàn)問題、檢查考核結果等,并于檢查結束后3日內將有關情況報市局考核機構。
(三)評估性考核
1.市局處室評估。凡是在考核年度內完成本系列目標,且未發(fā)生考核標準中“特別扣分”項目的,由有關處室按完成目標的工作質量予以評估,評估分為優(yōu)、良、一般三級,優(yōu)為滿分,良、一般依次遞減5%。有關考核責任處室應加強對被考核單位質量目標完成情況的日常管理和監(jiān)督,對于發(fā)現(xiàn)問題應隨時記錄在案,作為年終進行綜合考評的基本依據,并于考核年度結束后5日內將評估考核得分情況報市局考核機構。
2.局領導綜合考評。市局考核委員會各成員于每年考核期結束后對各單位完成質量目標情況進行綜合評估,評估內容不超過評估性考核范圍,市局考核辦應于每年的考核期結束后將評估表發(fā)至局領導,并于次年的15日內將評估情況及考核得分情況進行匯總。考核檔次分為優(yōu)、良、一般三級,優(yōu)為滿分,良、一般依次遞減5%。
(四)執(zhí)法檢查與辦稅服務考核
1.執(zhí)法檢查、復查。其考核內容主要以市局“關于進一步開展稅收執(zhí)法檢查工作的意見”為依據,有關處室于每年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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