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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暑降溫費(參考范本 浙江為例)
一.“高溫補貼”今年有新標準
企業(yè)在職職工夏季清涼飲料費的發(fā)放標準調整為:高溫作業(yè)工人每人每月160元,非高溫作業(yè)工人每人每月130元,一般工作人員每人每月110元。分別比原標準提高了40元、30元和15元。發(fā)放時間為6月至9月期間的4個月。給職工發(fā)放夏季清涼飲料費的開支,列入企業(yè)成本費用。
二.“高溫補貼”不得列入工資
高溫補貼等收入,用工單位必須在工資以外額外支付。如果用人單位在支付工資時,名義上發(fā)放了高溫補貼,卻將高溫補貼金額計入最低工資標準中,此行為侵害了職工的合法利益。用人單位也不得因高溫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而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遇到此類情況的勞動者可及時向勞動監(jiān)察機構投訴,投訴電話12333。
三.適當調整休息制度
《關于調整企業(yè)職工夏季防暑降溫清涼飲料費標準的通知》指出,用人單位應根據(jù)生產(chǎn)特點和具體條件,在保證工作質量的同時,適當調整夏季高溫條件下勞動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減輕勞動強度,減少高溫時段作業(yè),保證安全生產(chǎn),確保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如果勞動者在高溫條件下作業(yè),感覺身體不適的,可以向用人單位提出休息的要求,用人單位應酌情為勞動者安排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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