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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車崗位安全心得體會(通用6篇)
有了一些收獲以后,通常就可以寫一篇心得體會將其記下來,這樣能夠培養(yǎng)人思考的習慣。那么寫心得體會要注意的內容有什么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天車崗位安全心得體會,歡迎大家分享。
天車崗位安全心得體會 篇1
1、 行車工須經訓練考試,并持有操作證者方能獨立操作,未經專門訓練和考試不得單獨操作。
2、 開車前應認真檢查設備機械、電氣部分和防護保險裝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動器、限位器、電鈴、緊急開關等主要附件失靈,嚴禁吊運。
3、必須聽從掛鉤起重人員指揮,但對任何人發(fā)動的緊急停車信號,都應立即停車。
4、 行車工必須在得到指揮信號后方能進行操作,行車起動時應先鳴鈴。
5、 操作控制器手柄時,應先從“0”位轉到第一檔,然后逐級擋減速度。換向時,必須先轉回“0”位。
6、 當接近卷揚限位器、大小車臨近終端或與鄰近行車相遇時,速度要緩慢。不準用反車代替制動、限位代停車,緊急開關代普通開關。
7、 應在規(guī)定的安全走道、專用站臺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車軌道兩側除檢修外不準行走。小車軌道上嚴禁行走。不準從一臺行車跨越到另一臺行車。
8、 工作停歇時,不得將起重物懸在空中停留。運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時應鳴鈴警告。嚴禁吊物在人頭上越過。吊運物件離地不得過高。
9、 兩臺行車同時起吊一物件時,要聽從指揮,步調一致。
10、 運行時,行車與行車之間要保持一定的'距離,嚴禁撞車,同壁行吊車錯車時,行車應開動小車主動避讓。
11、 檢修行車應?吭诎踩攸c,切斷電源掛上“禁止合閘”的警告牌。地面要設圍欄,并掛“禁止通行”的標志。
12、 重噸位物件起吊時,應先稍離地試吊,確認吊掛平穩(wěn),制動良好,然后升高,緩慢運行。不準同時操作三只控制手柄。
13、 行車運行時,嚴禁有人上下,也不準在運行時進行檢修和調整機件。
14、 運動中發(fā)生突然停電,必須將開關手柄放置“0”位。起吊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脫鉤,不準離開駕駛室。
15、 澆鑄前,應先看好鋼水包高度,然后鳴鈴和慢速運行;澆注時,下降速度要緩穩(wěn)。
16、 運行時由于突然故障而引起漏鋼或吊件下滑時,必須采取緊急措施向無人處降落。
17、 露天行車遇有暴風、雷擊或六級以上大風時應停止工作,切斷電源。車輪前后應塞墊塊卡牢。
18、 夜間作業(yè)應有足夠的照明。
19、 龍門吊安全操作按本規(guī)程執(zhí)行。行駛時注意軌道上有無障礙物;吊運高大,物件防礙視線時,兩旁應設專人監(jiān)視和指揮。
20、 行車工必須認真做到“十不吊”:
。1) 吊物上站人或有浮放物件不吊;
。2) 超負荷不吊;
。3) 光線暗淡信號看不清,重量不明不吊;
。4) 吊車上吊掛重物直接進行加工時不吊;
。5) 工件埋在地下不吊;
。6) 斜拉工件不吊;
(7) 棱角物件沒有防護措施不吊;
。8) 氧氣瓶、乙炔發(fā)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不吊;
。9) 安全裝置失靈不吊;
。10) 違章指揮不吊。
21、 工作完畢、行車應停在規(guī)定位置,升起吊鉤,小車開到軌道兩端,并將控制手柄放置“0”位,切斷電源。
天車崗位安全心得體會 篇2
1本規(guī)程適用于天車作業(yè)。
2天車架駛員應經過特種作業(yè)培訓,了解起重機的構造原理,設備性能,掌握故障處理和操作方法,經考試合格,取得操作證后方可獨立操作,未取得合格證不準獨立操作。
3天車駕駛員在工作中要集中精力;不準在駕駛室內吸煙、吃東西、看書、看報和閑談,不準打瞌睡,酒后不準開車;工作前必須檢查鋼絲繩、離合器、制動器、吊鉤、緊急報警裝置等,確認可靠無異常,空車運行無誤后,方可開始吊運。
4天車在啟動前、運行中、接近同跨相鄰天車以及運行路線上有人時,都要發(fā)生報警信號。
5同跨有兩臺車運行時,兩車之間的距離必須保持在2米以上,要嚴防運行中兩車相撞。
6起重機上有兩人工作時必須兩人都在駕駛室內才允許開車
7天車駕駛員應在指定位置上下車,天車在運行中嚴禁、下車;在上、下停止的天車前,駕駛員必須確認上、下車的人安全后方準開車。
8在吊運多人掛吊的重物時,駕駛員只能聽從吊運前確定的.一個人的指揮。但其它任何人發(fā)生緊急危險信號時,均應停車。
9天車在運行過程中,當起升機構制動器失靈時,駕駛員應立即發(fā)出信號,通知下面人員離開,并采取反復起落措施,把被吊物體放落到安全地帶;不應任其自由降落,也不準在此過程中搶險。
10如有超重物需要兩臺天車同時吊運時,必須要有專人指揮。
11有主、副鉤的天車,不工作的吊鉤應升到接近上極限位置,鉤上不準掛有其它吊具;不準兩鉤同時吊運兩個重物,不準兩鉤同時升降;對澆鑄等專業(yè)用天車,必須有專人負責指揮和監(jiān)護。
12在操作過程中,如發(fā)現制動器不靈和其它不正常現象或聽到不正常聲音時,應將重物降落地面,停車檢查和處理。原因未查清和未處理的不準開車,更不準在運行中進行搶修。
13吊運物件,要穩(wěn)升穩(wěn)降;不能突然升起或突然到底;大、小車運行要平穩(wěn),不能開飛車。
14應合理操縱控制器手柄,除兩手外不準用身體其它部位觸動控制器,操縱方向一定要準確無誤。
15起吊井下物件要有專人指揮。
16除停車檢修外,任何人不準在橋架和主梁上行走。
17電磁起重機,不準從人和設備上面通過,以防因斷電或受震蕩時,發(fā)生重物墜落傷人事故。
18吊運重要物件、金屬深液或危險品時,吊起0.5米,應試驗升降機構制動器的可靠性;吊運中不準調整制動器;只有一個制動器的起重機,不準吊運鋼水及危險品。
19吊運中如遇突然停電或電壓下降等故障使重物無法下落時,駕駛員應馬上設法通知下面人員離開并設警戒標志,然后再組織人員采取可靠措施搶險。
20起重機的控制器要逐級開動,不準將控制器手柄由順轉位置直接拉到反接位置(特殊情況例外)。應把控制器拉到零位后,再換方向。
21起重機駕駛員必須注意觀察起吊物及其周圍情況
22起重機停止工作時,要開到指揮地點將吊鉤升到接近上升極限位置,小車停到駕駛贈室一端,所有控制器放到零位,切斷室內電源。
天車崗位安全心得體會 篇3
1.嚴格執(zhí)行天車安全操作規(guī)程,嚴格執(zhí)行“十不吊”,持證上崗,嚴禁違章操作。
2.司機在交接班上下車時,要對講聯系確認,正確使用上下車告知器,允許蹬車后打開安全聯鎖門蹬車,交接完畢下車關閉安全聯鎖門,到達安全位置對講已離車,可以開車,不準滑、蹦、跳,不得翻越護欄。
3.開車前首先發(fā)出信號,并觀察好人員和其他情況,送電后必須空負荷試車,待大車、小車、抱閘和升降一切正常后方可操作。
4.天車在運行大車時,開車要逐級加減檔,如運行發(fā)現異響異常,應立即匯報處理。
5.嚴禁用大車吊物碰撞來代替人工操作。
6.起升機構吊有負荷時,不準對制動器(抱閘)進行調整。
7.嚴禁用龍門鉤的單鉤吊重物,防止龍門鉤損壞,不能確認的.必須匯報,嚴禁盲目私自操作。
8.作業(yè)過程中必須打開聲光警報,吊物嚴禁在人頭通過,任何人發(fā)出緊急停車信號都應服從,未辨明情況之前不得盲目開車。
9.嚴禁用限位開關作停車手段
10.天車運行中嚴禁在天車上行走,維修人員在小車運行位置以外,手扶護欄,防止擠傷事故。
11.在工作完畢時,按停止按鍵,綠燈滅代表斷電,不準拍急停,急停只能在緊急情況下使用。
12.停車要開到規(guī)定的停車地點,小車停到司機室一側,主、副小車的停在兩側各一個,不準停在中間位置,天車停好后,切斷總電源。
天車崗位安全心得體會 篇4
1.操作者必須經過公司和部門的安全教育培訓并經考核合格,熟悉有關天車操作規(guī)程及注意事項,嚴格按本規(guī)定進行操作。
2.起吊物品前必須佩戴好安全帽并檢查天車和吊具狀況,確認其正常狀態(tài)。
3.起吊物品時要正確選用吊具,確認所選的吊具適用并能承載被吊物品。
4.吊具要吊在受吊物品的吊環(huán)或其他規(guī)定的承載處,必須吊掛或捆綁牢固、平穩(wěn)后方可起吊。檢查并確認吊高、鋼索夾角等滿足相關規(guī)定的要求。
5.操作人員要正確選用軟繩或鋼絲繩,吊物時需用吊環(huán)時,一定確保吊環(huán)旋緊牢固方可操作。
6.起吊時必須使吊勾在被吊物品的正上方,避免側向斜吊,拉拽受吊物。起吊使用慢速擋啟動,起吊平穩(wěn)后換快速擋,使用雙速升降天車時,嚴禁高速電機超載.起吊不得靠撞擊緩沖器達到停車的目的。
7.天車搬運物品時,要使受吊物在天車行線內行走,行走高度至少比運行路線上工件高0.5m以上,嚴禁將吊載物從人頭上通過,人在吊物下面操作時,一定在吊物下面采取支撐措施。
8.在整個起吊、搬運過程中,操作者和指揮者相互配合,隨時觀察受吊物四周情況,保證人員、物品和設備的`安全。
9.天車運行時,操作人員要面對天車運行方向,吊載重物時,不停的用哨聲警鳴。
10.被吊工件懸在空中時,操作人員不能離開,并注視地面操作或行人安全。
11.天車操作人員和扶重人員作業(yè)時應帶安全帽,操作人員不要帶手套,手要相應的干凈,避免污垢進入按鈕里面。
12.天車運行中如發(fā)現異常響聲、誤動作和操作失靈等情況,要及時切斷電源,迅速上報相關負責人,盡快排除故障和隱患。
13.工作結束后,應將吊車開到停車處(靠墻或兩側),并將吊鉤升至一定高度,將操作手柄關閉,切斷電源,整理好吊具。
14.堅持配合有關方面定期檢修和維保,保證設備完好。
天車崗位安全心得體會 篇5
天車安全操作規(guī)程
一、目的:
規(guī)定天車操作安全方面的要求,保證人員的人身安全及設備安全。
二、范圍:
天車作業(yè)。
三、職責:
天車操作工負責具體執(zhí)行本規(guī)程:
1、操作人員在使用天車前,應進行例行檢查,如有異常必須查明原因,待修復后方可啟用。操作人員需佩戴安全帽。
2、使用前認真查看鋼絲繩、吊鉤、吊攀等部件是否完好。
3、作業(yè)時吊鉤底下嚴禁站人,操作者應主動避讓并制止無關人員進入工作區(qū)。
4、操作者必須集中思想與搭檔人員密切配合,在確保安全狀況下起吊,作業(yè)時嚴禁談笑嬉鬧。
5、對天車要定期檢查、維修、保養(yǎng),使設備隨時處于良好狀態(tài),嚴禁帶病作業(yè)。
6、操作由專人操作,嚴禁無關人員隨便開車起吊。每次使用完畢及時關閉遙控器電源并保存好遙控器。
7、重噸位物件起吊時,應先稍離地試吊,確認吊掛平穩(wěn),制動良好,然后升高,緩慢運行。
8、天車運行時,不準進行檢修和調整機件,不得拆改電動葫蘆的安全裝置。
9、工作停歇時,不得將起重物懸在空中停留。運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時應發(fā)出警告,嚴禁吊物在人頭上越過。吊運物件離地不得過高,一般不超過1米。
10、運行時由于突然故障而引起吊件下滑時,必須采取緊急措施向無人處降落。
11、不準將全物吊起后長時間停留在空中,如因特殊需要必須采取有效措施。
12、吊物超負荷吊運,如有特殊情況要經公司領導同意,要有專人指揮,但必須有安全措施。
13、吊運工作物必須平穩(wěn),不得搖擺,特別是吊運重大物品、精密設備,行車速度不得過快。
14、工作結束不用時,應將吊鉤升至一定的`高度,并切斷電源,將遙控器關閉比保存好。
15、天車工必須做到“十不吊”
(1)超過額定負荷不吊;
(2)重量不明不吊;
(3)吊繩和附件捆縛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天車吊掛重物直接進行加工的不吊;
(5)歪拉斜掛不吊;
(6)工件上站人或放有活動物品的不吊;
(7)氧氣瓶、乙炔瓶等具有爆炸性危險的物品不吊;
(8)帶棱角、快口未墊好的不吊;
(9)工作地點昏暗,無法看清場地和被吊物的不吊;
(10)管理人員違章指揮不吊。
天車崗位安全心得體會 篇6
1、目的:
1.1制訂本安全操作規(guī)范,以保護操作人員的安全。
2、范圍:
2.1車間內內所有的行車操作。
3、行車安全操作規(guī)范內容:
3.1使用前檢查:運行前檢查各功能按鈕、開關是否正常,有異常時嚴禁使用。
3.1.1空車試運行,檢查操作方向按鈕開關標識是否與實際動作方向一致。
3.1.2檢查剎車制動系統是否正常,電源急停開關是否有效。
3.1.3是否在空車試運行時有異常聲音或異常振動。
3.1.4確認無任何異常后方可使用行車進行吊運作業(yè)。
3.2嚴禁使用控制盤方向標示不清的行車。
3.3嚴禁使用變形、磨損超標或有裂紋的吊具。
3.4超負荷、超重以及重量不明物不吊。
3.5不使用安全裝置失效或不靈敏的行車施吊。
3.6嚴禁隨意扔擲行車的操作控制盤。
3.7吊運完成后或空載時,應保證吊具的最低點距離地面2米以上并關閉控制器上的急停電源開關。
3.8嚴禁在無人操作時將被吊物懸吊在半空中。
3.9嚴禁在無人操作時吊鉤懸停在通道上方。
3.10嚴禁任何人員從正在吊運的重物下方通過。
3.11嚴禁操控行車在他人的上空經過。
3.12嚴禁在吊運過程中與他人閑聊或者接打手機。
3.13嚴禁在吊運過程中突然換向和吊載人員。
3.14嚴禁鋼絲繩打卷、纏繞時起吊。
3.15嚴禁使用行車歪拉斜吊構件。
3.16嚴禁“牽牛式”操作行車(人在前面走,行車在后面行駛)。
3.17嚴禁一部行車撞擊著另外一部行車運行。
3.18指揮信號、光線不明或視線不清時嚴禁起吊。
3.19在未排除有與被吊物相連、相擠壓的物體時嚴禁起吊。
3.20有人碰觸吊物或在吊物危險范圍內不起吊。
3.21嚴禁使用行車吊運有爆炸危險的物品(如氧氣瓶或液化氣瓶等)。
3.22吊重物上有附著浮置物時嚴禁起吊。
3.23吊重物在不平衡的情況下嚴禁起吊(吊起后構件上平面與水平的夾角應小于5°),一次組合組立、矯正、二次組合拼裝工序人員均必須對構件重心位置做明確標示,以方便后工序人員進行快速、安全地吊運構件。
3.24操作人員在狹窄場所或在可能被夾傷位置時不吊。
3.25嚴禁用單鉤掛吊鋼構或雙鉤掛在鋼構同一側進行吊運。
3.26嚴禁在吊運的鋼構翼板上掛吊另外一支鋼構。
3.27嚴禁使用吊鋼板的板鉤或老鷹夾進行吊運鋼構。
3.28嚴禁使用老鷹夾同時吊運兩片(含)以上的鋼板。
3.29嚴禁使用行車在一堆構件或一疊鋼板中抽吊中間的某支構件或某片鋼板。
3.30未拼裝的BH/RH截面小于500mm并且翼板寬度小于250mm時允許同時吊運但不超過兩支構件(使用吊索、有捆綁、固定的情況下,以行車額定起重量為限)。
3.31在無任何捆綁、固定措施狀態(tài)下,已拼裝好的`構件嚴禁同時吊運兩支(含)以上構件,(使用吊索、有捆綁、固定的情況下,以行車額定起重量為限)。
3.32吊運過程中,操作人員禁止站在截面高度超過700mm以及沒有采取任何固定、防護措施的鋼構翼緣板上。
3.33操作人員需要在豎著擺放的鋼構上進行鉆孔或其他作業(yè)時,必須對構件采取支撐保護或扁鐵連接加固,上下翼板大小不一時,作業(yè)完成后必須調整為寬翼緣板朝下放置。
3.34CO2焊接、使用平臺轉料以及噴漆房內吹灰和噴漆作業(yè)時,如果構件截面高度超過700mm,應采取插杠保護措施,防止構件傾倒傷人。
3.35使用行車對鋼構進行擺放作業(yè)時,應使之呈“品”字形整齊堆放,最高不得超過五層,并且總高度小于1.8米,截面高度大于400mm或者翼板寬度小于200mm的構件擺放兩層以上時,各層之間應加墊枕木以策安全。
3.36構件疊放時嚴禁構件的翼緣板相互疊壓。
3.37吊運鋼構擺放操作時,應順位擺放,操作人員若無安全位置站位時,禁止向間距不足所吊鋼構截面高度1.5倍的空間內插入擺放鋼構。
3.38順位擺放鋼構時,禁止人員站在兩支鋼構之間,應站在兩支鋼構的外側。
3.39在吊運過程中吊運人員宜站在距離被吊構件最高高度的1.5倍的距離以上。
3.40使用雙鋼絲繩起吊應保證吊索張開角度小于60°,以免張力過大造成事故。
3.41吊運物料框應使用等長鋼絲繩同時掛牢四個支點再起吊。
3.42吊運箱形構件應使用鋼絲繩吊運或焊接輔助連接板穿上承重合適的卸扣配合吊鉤施吊。
3.43吊運鋼構卸鉤操作時應注意事項:
3.43.1吊運未拼裝構件:在吊運未拼裝的型材擺放時宜優(yōu)先摘取操作人員外側一面(對面)的鉤子或鋼構一端靠齊后預留間隙把吊鉤下降,將吊鉤滑向構件端部脫出后,再使用吊鉤將鋼構另一端靠攏平齊。在吊鉤滑移過程中,操作人員應站到距離構件翻到距離的1.5倍以上(若在允許的范圍內同時吊運兩支構件時必須先在平地上放穩(wěn)分開后再吊單支進行堆疊)。
3.43.2吊運已拼裝構件:
已經拼裝好的構件吊運時在準備取鉤之前應先察看構件是否平穩(wěn)、是否不會磕碰到其他鋼構上的任何部位或物品、構件下面是否有突起物等導致構件不平穩(wěn)的原因。確認后先將構件停穩(wěn),與其他構件保留適當的距離,優(yōu)先將操作人員外側一面(對面)的鉤子取出,再開啟行車到構件的兩端頭對構件進行移位靠緊(若遇到截面超過一定高度而無法判斷上述情況時,應邀請一位同事進行幫忙指揮作業(yè),并采取用其他牢靠的物品墊腳,再按上述方法進行取鉤作業(yè))。
3.44在吊運過程中應保證構件或吊具平穩(wěn)運行,否則需要先穩(wěn)鉤,待平穩(wěn)后再進行吊運。
3.44.1穩(wěn)鉤的要點:在吊鉤或構件擺動到幅度最大而尚未向反向搖擺的一瞬間,操作行車跟向吊鉤擺動的方向(鉤或構件向哪邊擺,車往哪邊跟),在跟車時,應使吊鉤的重心恰好處于垂直位置,擺幅越大,跟車距離就大,擺幅較小,跟車距離就小,跟車速度不宜太慢,這樣才能使吊鉤隨著起重機平穩(wěn)地運行。
3.45帶翻:帶翻的操作方法是把物體吊起來再往下落,當物件剛接觸地面時鋼絲繩正處于拉緊狀態(tài),此時把大車或小車向著物件傾倒方向開動,工件重心傾斜偏移到會倒下瞬間,立即停止前行,迅速往下降落吊具,把工件帶倒(注意,嚴禁自己或其他人員在構件翻倒方向站立,應該站在構件翻倒方向的反面)。
3.46在任何故障的情況下應立即切斷電源,做好警示標識和告知相關人員,并填寫設備維修申請單上報設備課派員對行車進行修復。
3.47員工有權拒絕任何人的違章指揮作業(y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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