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向培養(yǎng)協議書
甲方(招生單位):
乙方(定向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
丙方(定向生本人):
根據《xxxx年“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招生管理辦法》,就丙方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事宜,甲、乙、丙三方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為乙方錄取丙方為xxxx年____________專業(yè)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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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甲方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guī)定》對丙方進行管理,按培養(yǎng)方案對丙方進行培養(yǎng)。甲方按學校規(guī)定向丙方發(fā)放碩士研究生普通獎助學金。丙方學習期滿、符合碩士研究生畢業(yè)條件,甲方準予畢業(yè),符合碩士學位授予條件,甲方授予碩士學位。丙方學習結束離校后,甲方將丙方的畢業(yè)證書、碩士期間檔案等一并直接寄送乙方,乙方負責指導丙方就業(yè)。
三、丙方人事檔案、戶口轉入甲方。黨、團組織關系轉入基礎培訓學校,基礎培訓結業(yè)考核合格后轉入甲方,丙方在甲方的學習結束后必須回到乙方所在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就業(yè),且服務年限不得少于5年。甲方在丙方畢業(yè)后負責將其人事檔案、戶口及黨、團組織關系直接轉回到乙方。
四、丙方必須遵守學籍管理規(guī)定等各項規(guī)章制度,按時完成學業(yè)。丙方在校期間受警告、記過、留校察看等處分,由甲方通知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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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向培養(yǎng)協議書》(http://www.msguai.com)。丙方中途退學、受開除學籍處分,或因其他原因不宜繼續(xù)學習,由甲方依據有關規(guī)定處理。丙方在學期間欲變動學籍(休學、延期畢業(yè)等),須提供乙方的同意證明,否則不予辦理。五、丙方第一學年須到教育部指定的基礎強化培訓基地進行培訓,考核合格后方可進入甲方繼續(xù)碩士學位培養(yǎng)階段學習。
六、本協議一式三份,經甲、乙、丙三方簽字并蓋公章后,自丙方取得正式學籍(到民族碩士基礎強化培訓基地報到)之日起生效。甲、乙、丙三方各持有一份,按本協議執(zhí)行全部條款。
七、違約情形及處理
丙方有以下情況,乙方有權追究其相應的違約責任:
畢業(yè)后未按本協議去定向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工作的`,應在違約處理決定公布后1個月內,一次性向乙方退還所享受的免費教育經費、普通獎學金,并繳納該費用50%的違約金。
八、未盡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分別簽訂補充協議。
甲方單位公章: 乙方單位公章: 丙方簽字:
甲方負責人簽字: 乙方負責人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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