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假優(yōu)秀社會實踐報告
羅馬法學家塞爾蘇斯曾說過:“法乃善與正義之科學,
暑假優(yōu)秀社會實踐報告
。”( Jus est ars boni at aepui) 然而對于善與正義的把握卻離不開經(jīng)驗的積累。甚至有人毫不夸張地說:法律的生命在于經(jīng)驗。為此,根據(jù)學習計劃安排,我專門到一家單位進行了為期一個月的實踐,此次實踐的具體內(nèi)容為:對于一個研讀法律的學生來說,只是具備了一定的理論功底還是遠遠不足以解決實踐中出現(xiàn)的許許多多法律問題。法學不僅僅是一門科學,它更是一種技巧,一門藝術(shù),需要我們在實踐中不斷地摸索與積累經(jīng)驗。因而,對于我們這些整天呆在象牙塔的大學生來說,暑假的實踐活動就顯得猶為重要了。
正是抱著這樣的信念,我于今年的暑假在揭陽市榕城區(qū)檢察院開始了為期一個月的實踐之旅。
一個月的實踐生活,說長不長,說短不短,雖無承擔過什么重要的工作,但卻也堅守本職,勤于學習,在平平淡淡的忙碌之中學到了許多書本上學不到的東西與做人的道理。
謹小慎微——閱卷篇
還記得剛?cè)z察院公訴科實踐那會兒,科長曾經(jīng)送了四個字給我,即“耐心、謹慎”,并希望我能夠在這一個月內(nèi)跟隨檢察官們熟悉業(yè)務并學有所獲。我把這四個字牢牢地記在心中,也從中獲益良多。
我們知道,按照我國的法律,刑事訴訟可以劃分為偵查、起訴、第一審、第二審和執(zhí)行等階段,此外還有死刑復核與審判監(jiān)督等特殊程序?梢哉f,刑事訴訟從開始到結(jié)束,是一個不斷向前運動,逐步發(fā)展的過程。而在這些階段中,審查起訴階段可謂是一個承前啟后,對于刑事案件正確處理起著極為重要作用的階段。
在審查起訴階段,偵查機關(guān)會將在偵查階段中調(diào)查、搜集得到的各種證據(jù)材料和其他證明文件、文書制作成案卷移送到檢察院。而這些案卷又會由公訴科的其中一位檢察官進行專人審查,然后再進行集體討論,最后由檢察長決定是否起訴。在審查起訴這一短短的一個月期限中,主辦檢察官要承擔閱卷、提審、制作起訴書、公訴書等許多的工作,所以非常地忙碌。而所有的工作都需要有足夠的耐心與謹慎,不能出一點差錯,特別是閱卷這一道工作,更是如此。
閱卷是整個審查起訴階段的基礎(chǔ),它是主辦檢察官全面深入地了解案情,弄清案件性質(zhì)的前提。每一個案卷的全面審閱都要花費主辦檢察官大量的精力與時間。
正因為這工作的繁雜,所以更需要使工作有條不紊地進行。在這個階段我主要的工作就是填寫每一個送到公訴科案件的案卡,總結(jié)每個案件的案情,而這些要根據(jù)偵查機關(guān)制作的起訴意見書以及犯罪構(gòu)成四要件來填寫。我的另一個工作就是在檢察官閱卷之后確定移送法院的主要證據(jù)的清單后,按照清單的要求復印案卷。這兩件工作,對于我們這些實踐生來說,都不算很難,但卻很容易會產(chǎn)生厭煩的情緒,因此這個時候更需要耐心與謹慎。為了不加重檢察官們繁重的工作以及為了使工作不致出錯,我每一次做這些工作的時候,都會很小心謹慎地去完成,并在工作的過程中向檢察官學習對案件的定性與對主要證據(jù)的把握,從而加深對我國刑法以及刑訴法的學習與理解。
也正因為我工作的認真與負責,使檢察官們對我的信任與日俱增,從而也使我能夠更多地參與到審查起訴的工作中,學到更多的知識與經(jīng)驗。
審訊的藝術(shù)——提審篇
我們常說,要和犯罪分子斗智斗勇。當檢察官面對形形色色的犯罪嫌疑人時,一場對峙就這樣無聲無息地拉開了序幕。正所謂人心莫測,在檢察官們看來,每一場對峙就是一次心靈的較量。而善于把握人心,在心理碰撞中占據(jù)主導優(yōu)勢,善于設(shè)定有效的審訊提綱則是審訊的關(guān)鍵所在。這是一種審訊的藝術(shù),沒有定式卻有規(guī)律可遁。
與偵查階段的審訊不同,審查起訴階段的訊問重點在于通過訊問直接聽取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辯解,從而進一步核實他在偵查期間所作的口供的可靠性,分析其口供與證據(jù)有無矛盾,查清案情,了解掌握犯罪嫌疑人的思想動態(tài)和認罪態(tài)度等等。而犯罪嫌疑人的訊問筆錄將為檢察官正確認定案件性質(zhì)、起草起訴書與出庭支持公訴提供非常重要的參考。
但是一般說來,犯罪嫌疑人總會存在著一種僥幸的心理,認為只要自己什么都不說或者把什么責任都推給別人,自己就不會被判刑,所以犯罪嫌疑人口供不穩(wěn)定或者翻供的情況其實很常見。
我記得我就曾遇到過一個姓陳的涉嫌職務侵占罪的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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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假優(yōu)秀社會實踐報告》(http://www.msguai.com)。其主要案情是這樣的:陳某是某五金塑料廠的倉庫管理員,他利用自己持有倉庫鑰匙之機,伙同黃某、沈某二人經(jīng)事先密謀,于某日凌晨一點多竄到該五金塑料廠盜走該廠倉庫庫存的30包塑料粒,價值人民幣1萬多元。后又偽造被盜現(xiàn)場,試圖掩人耳目。經(jīng)過公安機關(guān)的偵查,查明被盜現(xiàn)場系有人偽造,而且在黃某與沈某二人的家中發(fā)現(xiàn)被盜走的30包塑料粒。在偵查階段,公安機關(guān)將持有倉庫鑰匙的陳某作為犯罪嫌疑人,并對其進行了訊問,但陳某一直否認自己有參與其中,并時翻時供。在送到檢察院的時候,曾被退回補充偵查一次。在我們剛訊問他的時候,陳某一直持著一種不合作的態(tài)度,把什么責任都推得一干二凈,推說自己與黃某與沈某不相識。這時方檢察官(本案的主辦檢察官)并沒有為犯罪嫌疑人不合作的態(tài)度而感到不耐煩,反而不動聲色地問道:“當天晚上案發(fā)的時候,你在何處,做些什么?”
答:我在家里睡覺。
問:失竊之后你第二天回到廠里為什么在沒有人告訴你之前你就知道失竊的是塑料粒?
答:我估計的,因為倉庫存放的大多為塑料粒。
問:根據(jù)我國的法律,即使沒有被告人的供述,證據(jù)充分確實的,也是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的。所以希望你慎重考慮一下你說的話。
答:清楚。
問:那該廠值班保安在當晚案發(fā)時見到你與黃、沈二人匆匆離開該廠又是怎么回事?
答:……(陳某沉默)
問:現(xiàn)在偵查機關(guān)通過勘查證實倉庫的窗戶鐵桿系有人從倉庫里面用工具弄斷的,而倉庫的門卻沒有被撬的痕跡,能夠這樣做的只能是擁有鑰匙的人,否則是很難的。你又怎么看待的呢?
……
一連串的發(fā)問,問得犯罪嫌疑人啞口無言,在經(jīng)過激烈的心理斗爭之后,陳某終于不得不低頭認罪,承認了自己伙同黃某、沈某作案的事實。
一場沒有硝煙的斗爭就這樣以代表國家公訴機關(guān)勝利而告終,而作為代書記員的我也終于舒了一口長長的氣。
寶劍鋒自磨勵出——法庭辯論篇
19世紀美國著名律師威爾曼(Francis L Wellman)曾說過:從事法庭辯論的律師需要有出眾的天賦、邏輯思考的習慣,對廣泛常識的清晰排氣、無窮的耐心和自制力,對與案件相關(guān)知識的精湛理解、極度的謹慎以及最重要的——質(zhì)證過程中敏銳地揭露證詞弱點的能力。
威爾曼這些話雖然是對律師來說,但其實對于同在法庭上辯論的公訴人(即檢察官)與辯護律師都是同樣適用的。
是的,在法庭辯論中,公訴人與辯護律師往往會就案件中存在的事實和法律問題展開激烈的辯論。面對辯護律師的步步緊逼,面對法庭上的風云突變,公訴人如何練就處變不驚,沉著應戰(zhàn)的硬功夫?
正所謂萬丈高樓從地起,臺上一分鐘,臺下十年功。在跟隨檢察官辦案出庭的這段時間里我深深地體會到了經(jīng)驗積累與全面熟悉案情充分準備的重要性。
對于每一個接手的案子,檢察官都要對其進行全面地審查、把握好案件的事實關(guān)、證據(jù)關(guān)、定性關(guān),弄清每個案件的起因,犯罪嫌疑人的動機、目的、手段,犯罪行為的危害、后果。
當做完這些工作之后,檢察官還要精心地制作起訴書和公訴詞。起訴書是公訴人出庭活動的基礎(chǔ)和根據(jù),而公訴詞則是公訴人在法庭辯論階段的先行發(fā)言,是對起訴書的補充,起到深入揭露和控訴犯罪的作用。
公訴人在出庭支持公訴,提出證據(jù),控訴犯罪,進行法庭辯論無不緊緊地圍繞著起訴書和公訴詞有條不紊地展開。
再次,在出庭之前,公訴人還應根據(jù)提審時犯罪嫌疑人的思想動態(tài)和認罪態(tài)度作好庭前預測,將引用的法律條款準備齊全,做到有理有據(jù),準確無誤。
做完以上的準備工作以后基本上就可比較自信地出庭了。但是庭審情況風云突變的情況還是時有發(fā)生的,如被告人突然翻供,證人改變證言,辯護人提出了預想以外的問題和證據(jù)等等預料不到的情況。這個時候,公訴人的長期經(jīng)驗積累以及對案情的熟悉就顯得非常重要了。
我記得當時一位經(jīng)驗豐富的主訴檢察官曾說過這樣的一句話:膽是練出來的,只有作好充分準備,全面深入地把握案情,才能逐漸克服怯庭心理。這就是從實踐中總結(jié)出來的真知灼見,值得我們深思。
閱卷時的耐心與謹慎,審訊時的巧妙與邏輯,庭審時的充分準備與冷靜機智,這已不單單是法律知識的簡單運用,更是心理與智力的雙重考驗。
一個月的實踐,使我積累了寶貴的實踐經(jīng)驗;一個月的實踐使我認識了自己的不足;一個月的實踐更使我堅定了自己前進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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