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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鑒定工作人員違規(guī)的法律責任
從事勞動能力鑒定的組織或者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并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提供虛假鑒定意見的;
2、提供虛假診斷證明的;
3、收受當事人財物的,
勞動鑒定工作人員違規(guī)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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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鑒定工作人員違規(guī)的法律責任》(http://www.msguai.com)。參見:《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375號)
發(fā)布日期:2003年4月27日
執(zhí)行日期:2004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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