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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 “勞務派遣陷阱”
小心 “勞務派遣陷阱”
新聞背景:
11月17日,時代商報以《飛利浦陷“勞資糾紛門”》為題,獨家披露了供職于飛利浦(中國)投資有限公司沈陽辦事處彩電部的很多促銷員工被欠加班費十年之久的事實,
小心 “勞務派遣陷阱”
。據(jù)員工們自行計算的數(shù)據(jù)顯示,40余名促銷員被拖欠的加班費總額保守估計在300萬元以上;面對公司只給補償兩年加班費的處理辦法,無法接受的員工們集體來到飛利浦公司沈陽辦事處 。11月22日,時代商報又推出接續(xù)報道《多扣的養(yǎng)老保險哪去了》。報道中說,員工們發(fā)現(xiàn),社保中心顯示的公司給員工代繳的個人繳費賬戶金額,居然沒有工資條上扣的多。就此,飛利浦東北大區(qū)域相關負責人建議員工“走司法途徑”。
飛利浦“勞資糾紛門”事件調查之三
又是兩周時間過去了,面對遙遙無期的等待,飛利浦員工們做出了艱難決定:尋求勞動仲裁和司法部門幫助。
當他們真的走上這條路時才發(fā)現(xiàn),這條路也是阻礙重重。原本預計取證難的問題,已經不是最大的難題:“勞務派遣”,這個他們從未聽說過的詞語,卻成為他們維權路上的最大障礙。
沈陽市、區(qū)兩級勞動部門工作人員的解釋,讓飛利浦促銷員們徹底明白了事件的真相:為飛利浦公司拼命工作近十年,原來卻不是飛利浦的員工!
勞務派遣究竟是怎么回事呢?用工企業(yè)為什么能依此規(guī)避勞動糾紛呢?跟蹤采訪此事的記者走訪了勞動部門和法律界人士,對此進行了全方位的解讀。沈陽市總工會的相關工作人員表示:“目前一些大量用工的企業(yè),尤其是許多合資企業(yè),的確利用‘勞務派遣’招收員工,作為規(guī)避法律責任的一種手段。”
派遣隱患
11月23日,苗紅等十余名飛利浦促銷員代表來到沈河區(qū)勞動仲裁尋求幫助,
資料共享平臺
《小心 “勞務派遣陷阱”》(http://www.msguai.com)。勞動仲裁負責人在了解情況和相關資料后表示:“你們實際上班的用工單位是飛利浦,用人單位是北京金正東。你們的工資都是用工單位飛利浦把錢給派遣公司北京金正東,然后再由北京金正東開給你們。由于是勞務派遣,勞動糾紛不由飛利浦直接出面承擔責任,而是由北京金正東承擔。飛利浦公司承擔經濟責任,但不承擔訴訟處理責任。而對于北京金正東公司,沈河區(qū)勞動仲裁并沒有管轄權。最為快捷的解決途徑,就是去找金正東公司所在地的勞動仲裁部門或者司法部門。”對于“勞務派遣”的勞動糾紛仲裁問題,遼寧博功律師事務所陳大海律師認為,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并非對所有提交的仲裁申請都有管轄權,對于發(fā)生勞動爭議的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不在同一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區(qū)域的,應由用人單位所在地或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這些員工實際上就是勞務公司定向為飛利浦公司招的工,而具體的工作時間是由被派駐的商業(yè)企業(yè)規(guī)定并管理。用工單位飛利浦公司雖在沈陽注冊了分公司,但其沒有注冊資金,按照法律規(guī)定,這種分公司是不能獨立地承擔民事責任的。因此,在用工單位和派遣公司都不在沈陽市的情況下,沈陽作為勞動合同履行地對此案也有管轄權。沈陽勞動仲裁對此案可以仲裁,但過程比較復雜,關鍵要看沈陽方面是否愿意受理。“現(xiàn)在我們終于明白飛利浦公司方面的協(xié)商態(tài)度為什么強硬了,原來公司已經預先利用‘勞務派遣’設下了陷阱,規(guī)避了風險。”苗紅等老員工回想當初簽合同的過程時說:“我們在最開始都是直接與飛利浦公司簽訂的合同,后來才變成金正東公司。當時我們都認為反正工作地點和工作條件都沒有發(fā)生變化,跟誰簽合同并沒有什么區(qū)別,F(xiàn)在才發(fā)現(xiàn),勞動派遣有這么多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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