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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中晚期山地廣種玉米之動因論文
玉米在16世紀初傳入我國之后,起初主要是在少數(shù)平原地區(qū)種植,由于與當時傳統(tǒng)的糧食作物相比,玉米“最耗地力”(p147),且沒有單產(chǎn)優(yōu)勢,所以總的來說,在明代后期和清代前期的 200多年的時間里,它的傳播范圍較小,種植規(guī)模不大。①但從18世紀中期始,玉米在我國長城以南、青藏高原以東廣大范圍內(nèi)海拔較高、不宜五谷的山地獲得普遍推廣和大面積種植,這一過程大約延續(xù)百年之久。②為什么會在18世紀中期至19世紀中期出現(xiàn)這一情況呢?學界在解釋其原因時,往往把目光投向清代乾隆、嘉慶、道光時期巨大的人口壓力。如張研的《清代經(jīng)濟簡史》將玉米自清代乾隆中期始于我國“極大的范圍內(nèi)(山地)掀起了種植高潮”的原因,歸結(jié)為“由于巨大人口壓力”。(p345)張芳、王思明的《中國農(nóng)業(yè)科技史》認為,玉米在我國平原、山區(qū)擴展的主要原因是“人口的不斷增加”。(p355~356)龔勝生在《清代兩湖農(nóng)業(yè)地理》中關于這方面的相關結(jié)論是:清代嘉道年間,我國兩湖地區(qū)山地廣泛種植玉米的原因在于這一地區(qū)的“人口壓力日甚”。(p133)本文試圖從新的角度,探討清代乾嘉道時期玉米種植擴展的主要因素。
一 玉米的生物屬性適合山地的水土、氣候條件
玉米傳入我國之后,經(jīng)過兩個多世紀的種植,人們逐漸認識了其特有的耐旱、耐寒、喜沙質(zhì)土壤等生物屬性,并注意因地制宜,在生產(chǎn)過程中加以利用。在我國面積廣大的山地丘陵地區(qū),農(nóng)業(yè)生產(chǎn)環(huán)境并不優(yōu)越,但其水利、土壤和氣候條件卻比較適合種植玉米,這是18、19世紀玉米在我國山地得以大規(guī)模推廣和種植的重要原因。
1.特有的生物屬性之一——耐旱
在種植玉米之前,我國面積廣大的山地之所以無法有效地實施農(nóng)業(yè)開發(fā),土地利用價值很低,主要原因就是山地水土條件的困擾:一方面,高海拔的山地難以擁有人工灌溉的水源,在那里進行農(nóng)業(yè)生產(chǎn),一般只能依靠天時恩賜,如在四川、貴州一帶山區(qū),山田常常被稱為“靠天收”(p141)、“望天田”(p18)。另一方面,山地坡度大,雨水降落地面以后,滯留地表時間極短,不易滲入土壤,而是順坡流失;即使有少量被土壤吸收,也因山地土多沙質(zhì),表土質(zhì)地疏松,雨水往往滲入深層土壤,致使根系較短的傳統(tǒng)糧食作物難以吸收水分,種植受限,如麥類作物根系短,“性喜濕,必須土壯脈厚長發(fā)有力,故于洼處為宜”(p149)。因為上述原因,在玉米種植普及以前,在山地進行農(nóng)業(yè)生產(chǎn)比較艱難。如陜南山區(qū),“該處多系山坡沙地,(雨水)隨落隨滲”(p532),“向來夏秋之交,患旱而不患澇”(p632)。兩楚山地的傳統(tǒng)作物,“雨多之年僅有薄收,稍旱即致失望”(p166);在皖南、浙西山地,“水高湍急,潴蓄易枯。十日不雨,則仰天而呼”[9](p604)。
在山地種植玉米,則使因旱情導致作物歉收的可能性大大降低。人們在生產(chǎn)實踐中發(fā)現(xiàn):與我國傳統(tǒng)的旱地糧食作物相比,“包谷最耐旱”[10](p82);嘉慶、道光時期的著名學者、有著實際生產(chǎn)經(jīng)驗的包世臣在《齊民四術》中也這樣記載:玉米“尤耐旱”[11](p6)。玉米耐旱并不是說它需水較少,實際上,它在生長過程中需水量大,單株玉米在生長旺季一天就可吸收2升~2.5升的水。但玉米植株生有大量發(fā)達的次生根和支持根,根系入土極深,一般在1米左右,在水平方向上可伸展50厘米~60厘米,可從較大范圍和深層土壤吸收水分,以滿足其生長發(fā)育的需要。③這一點使在缺水的山地種植玉米成為可能,正所謂“高坡旱地,惟此以宜”[10](p82)。
18世紀中期以后山地大規(guī)模種植玉米的實踐也證明,玉米確能適應那里的干旱條件,且喜晴懼澇。在山地多晴少雨之年,它通常收成豐稔,我們很難發(fā)現(xiàn)這一結(jié)論的反面證據(jù);但在其生長期內(nèi)雨水較多的年份,玉米常常減產(chǎn)甚至絕收。不論是在氣候較為干旱的陜西、山西、河南,還是在溫濕的四川、云南、貴州、安徽和浙江等地均有這樣的例證。如1811年,由于川陜楚交界之“老林一帶……九月內(nèi)連雨十余日”,結(jié)果大范圍內(nèi)玉米“顆粒未能飽滿,稃谷多空”。(p523) 1904年,云南鶴慶州4、5、6月內(nèi)因雨水過多,導致“四山包谷亦多壞爛”。(P1158)
2.特有的生物屬性之二——耐寒
一般情況下,海拔每升高1000米,氣溫下降6℃。就是說,海拔較高的山地氣溫要低于同一時間里同緯度的平原或平壩地區(qū)。18世紀中期前,我國未能進行農(nóng)業(yè)開發(fā)的山地,海拔絕大部分在1000米以上。海拔過高使日平均氣溫較低、積溫較少,農(nóng)作物生長發(fā)育無法正常進行;即使有的山地可勉強種植粟、麥、稻等,產(chǎn)量也很低,故時人有“山高土冷”不宜農(nóng)事之說。(p305)
人們在生產(chǎn)實踐中也漸漸了解到:玉米具有較強的耐寒性。在海拔較高的山地,它的播種期可遲于平原或平壩地區(qū),并且其生長期也隨著海拔的增加而延長,單產(chǎn)卻基本上不受影響;在既可種植玉米又可種植五谷的高海拔山地,前者的單產(chǎn)優(yōu)勢明顯。如在南巴老林地區(qū),“五谷限時樹藝”,而玉米“自二月至四月皆可種……種平原山溝者,六月底可摘食,低山熟以八九月,高山之熟則在十月”。[12](p2015)正是因為玉米有著較強的耐寒特性,使這一時期人們得以在廣袤的高海拔山區(qū)或“開辟山地,遍種苞谷”[13](p106),或以玉米替代山地上原有的糧食作物。如四川的一些高海拔山地氣候寒冷,“惟玉蜀黍可種”[10](p1199);在湖南的大部分深山窮谷,地氣較遲,農(nóng)業(yè)生產(chǎn)主要就是種植玉米;在南巴山區(qū),19世紀前,“山內(nèi)秋收以粟谷為大莊”,但由于粟谷在高海拔山地的單產(chǎn)不敵玉米,即“利不及苞谷”,[13](p79)所以到19世紀初,遍山漫谷皆種玉米;在云南,山民發(fā)現(xiàn)一些原先種植水稻的山田改種玉米后,“產(chǎn)量超過于稻”,后來“凡寒溫熱谷地段,俱普遍種植”玉米;[13](p101)在浙江、皖南山地,玉米也在種類繁多的旱地糧食作物中脫穎而出,后來居上。當然,這并不是說玉米是我國當時最耐寒的糧食作物,如在大巴山區(qū),人們就發(fā)現(xiàn):一些地勢“高出重霄”的海拔過高的山地,種植燕麥和苦蕎可有薄收,但玉米卻“不能種”。[14](p54)
玉米的耐寒特性還表現(xiàn)在它成熟之后。“包谷既熟,其穗倒垂”,不畏霜雪,且“其穗一經(jīng)歷霜雪,粒更堅實”,[12](p2015)不易從植株上脫落和霉爛。這一點也是我國所有的傳統(tǒng)糧食作物以及從美洲引進的薯類等所無法比擬的。
3.特有的生物屬性之三——喜沙質(zhì)土壤
山地在種植玉米之前農(nóng)業(yè)利用價值不大,還有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山地和近山之地大部分為沙質(zhì)土壤,不宜耕種。如直隸一帶,“近山之地沙土參半,遇雨方可耕種,稍旱即成赤土”[12](p687);沙壤土更不宜種植麥、粟等傳統(tǒng)旱地糧食作物,正如包世臣所說,“山多赤土,雜以沙礫,二麥根弱,難為滋茂”[11](p13);植株外形與玉米相似的高粱也不適宜在山地種植,如在陜南山區(qū),人們認識到:那里“土多砂性,不宜高粱”(p216)。但沙質(zhì)山土“最宜包谷”(p247),其原因何在?現(xiàn)代農(nóng)業(yè)科學研究表明,盡管玉米對不同的土壤適應性較強,但不同質(zhì)地的土壤對玉米的產(chǎn)量有較大影響。在質(zhì)地疏松、通氣、保肥、保水的沙壤土上,玉米籽大根粗苗壯,下種后容易出苗,前期生長快,根系發(fā)達,后期生長健壯、不早衰,穗大粒重。在板結(jié)粘濕的土壤上,情況正好相反,因為玉米根系的呼吸作用受到阻礙,降低了其對氮肥的吸收能力。④
在18、19世紀,人們雖然不懂得上述科學道理,但在生產(chǎn)實踐中對玉米喜沙壤的特性已有認識,并在生產(chǎn)過程中加以利用。如江西武陵縣民眾認為,在沙壤土山地,“土疏而種植(玉米)十倍”;[15](p43)在湖南興寧縣,墾山耕種者發(fā)現(xiàn),土質(zhì)疏松、多石的山地“不宜黍麥”,但宜玉米;[10](p1195)在皖南歙縣南鄉(xiāng)山區(qū),由于“土性堅凝”,無人種植玉米,但在北鄉(xiāng)山地,“石多土薄”而“興種苞蘆”;[9](p604)在云南麻粟坡,“此處多石山……只產(chǎn)玉麥”;[13](p105)在南巴山區(qū),多系山坡沙地,到18世紀中后期,漫山遍野被玉米所覆蓋,并成為我國當時山地種植玉米規(guī)模最大的地區(qū)。
二 乾、嘉、道時期墾荒政策的刺激作用
玉米特有的三大生物屬性,使我國第一次有了適宜在高海拔山地種植的旱地糧食作物品種,但這只是為在山地大規(guī)模種植提供了可能。山地開墾是在山區(qū)進行玉米生產(chǎn)的基礎,正是清代乾隆、嘉慶和道光時期允許民人“免稅”開墾荒山的一系列政策,奠定了這一生產(chǎn)基礎,使玉米在山地廣泛種植最終成為現(xiàn)實。
清定鼎中原以后,順治、康熙和雍正三朝先后掀起了四次墾荒高潮,到乾隆時期開墾已達飽和狀態(tài)。凡是可以種植五谷的平地坡田均被開墾殆盡,剩下的絕大部分即是高海拔山地了。這些山地在玉米到來之后相當長的時間里之所以仍為待耕的“處女地”,一個重要的原因即是清廷新墾土地的賦役政策使得百姓不可能也不敢大規(guī)模地開墾山地種植包谷。如清初順治時期,新墾耕地的起科時間,經(jīng)歷了3年—6年—3年的變化;康熙朝這方面的政策更為優(yōu)惠,由4年到5年再到6年,最終定為10年起科;雍正朝則基本上是新墾水田6年、旱地10年起科。三朝新墾土地起科時間的變化,不外乎是鼓勵民眾墾荒,但這些政策對開山種植玉米的行為來說,不可能產(chǎn)生多大的刺激作用。理由是:當時在山地開墾的過程中,基本上沒有任何保持山地水土的措施,且山地的坡度一般多在25°以上,超過了可墾地的坡度極限;再者,玉米植株最易于將山地“沙土掀松”,會無一例外地造成嚴重的水土流失。⑤其結(jié)果,正如雍、乾時期的法敏所言,“至于山田,則有泥面而石骨者……且山形高峻之處,驟雨瀑流,竟有將田中浮土一旦沖去僅存石骨者”(p135);幾年之后,“所墾之地已枯為石田”,無法繼續(xù)耕種,但此時新墾地免稅期已滿,而“所報之糧一定而不可動,始而包賠,繼而逃亡,累有司之參罰,責里長之攤賠,所以小民視開墾為畏途,寧聽其荒蕪而莫之顧也”。[12](p687)
雍正以后的乾、嘉、道三朝,這方面的情況則截然不同。乾隆認為:要使“民食益!,必須“野無曠土”。(p165)他在即位之初,面對人口迅速增長、平陸可墾之地幾已盡墾的現(xiàn)實,鼓勵民眾開墾山地,并制定了相關政策:不成丘段的地土免稅墾辟,山區(qū)坡土自由開發(fā)。雖然在這一過程中,各直省的具體規(guī)定不盡相同,如江西、江蘇、湖南、湖北、浙江、陜西、甘肅、四川和河南等省,對新墾山地基本上是“永免升科”;直隸、山東、山西、安徽、福建、廣西等省,則是一定面積以下免予交稅;云南、貴州等地,“不能引水灌溉”之山地一律“永免升科”,(p169)但產(chǎn)生的結(jié)果卻基本相同:大部分省區(qū)紛紛掀起了規(guī)模不等的開墾山地、種植玉米的熱潮。 嘉慶朝基本上延續(xù)乾隆時期的墾山政策,盡管乾隆時期開墾山地種植玉米已造成嚴重的水土流失。事實上,情況正如時人嚴如熠所說,面對遷移不定、浩浩蕩蕩的墾山大軍,政府也“勢難禁其入山開墾”了。[16](p39)所以,嘉慶帝對此干脆持放任自流甚至縱容的態(tài)度。嘉慶四年,他就曾諭軍機大臣等:“朕意南山內(nèi)既有可耕之地,莫若將山區(qū)老林量加砍伐”,如此則既有地畝可給民人耕種,又可利用木材,豈不一舉兩得?[17](p648)所以這一時期山地種植玉米的熱潮并沒有退去。道光時期繼續(xù)奉行開墾“零星地土……永免升科”的政策。(p169)其中,河南、山東、云南、貴州、廣東等省,所有新墾山地一概免其升科,其他直省則是分別規(guī)定每塊新墾山地若干面積以下給予免稅,因而使開墾山地、種植玉米的行為仍在繼續(xù),但規(guī)模已大不如乾、嘉時期,因為此時除了邊遠省份以外,凡是能夠開墾種植玉米的山地已所剩無幾;再者,在一些地區(qū),政府和民間為了應對山地開墾后出現(xiàn)的嚴重的水土流失問題,紛紛采取多種措施,禁止開墾山地、種植玉米了。⑥
乾、嘉、道時期百姓在開墾山地、種植玉米的同時,他們大概不會忽視另外兩個重要的政策性因素:一是我國當時有大面積的山地屬于國有,它們對百姓開墾來說是絕對開放的,即使有的山地名義上被政府封禁,實際上也是徒有虛名,任人墾種。二是在土地所有權上,清政府對開墾者承認其“永準為業(yè)”是一如既往、始終貫徹的,也就是說,誰開墾了無主山地,誰就永久擁有這塊土地的所有權。
三 山區(qū)外來人口對山地所有者的利益誘惑
乾、嘉、道時期政府的墾荒政策,使得百姓可以無償開墾國有山地,但同一時期大片屬于私人所有的荒山林地也未逃脫被墾的厄運。本來這些山地有的已被林木覆蓋,如在秦嶺、大巴山一帶,“古木叢篁,遮天蔽日,長林深谷,往往跨越兩三省”[18](p20)。政府也鼓勵人們在山上植樹,如乾隆時規(guī)定,在湖南,山地“不成丘段之處,亦聽民栽樹種蔬,并免升科”(p167)。但對私人山地的所有者來說,“十年種樹,其利不在目前”[19](p66),所以他們往往對植樹造林興趣不大;再者,在栽種玉米之前,山主的很大一部分山地實際上難以利用,任其閑置。所以,當有外來人口希望租賃山地耕種的時候,山主也很自然地愿意以極低的租價,將山場若干年的土地使用權一次性出賣。如在皖南徽州一帶,“荒山百畝,所值無多,而棚戶可出千金、數(shù)百金租種……或十年、或十五年、或二十年至三十年”[20](p132);在川、陜、楚交界的“老林之中,其地遼闊……山川險阻,地土磽瘠,故徭、糧極微,客民給地主錢數(shù)千,即可租種數(shù)溝數(shù)嶺”[12](p2022);在浙江山區(qū),“山價之高下,各視土之厚薄為衡……山之糧稅,約較田稅十分之一”,客民“初至時以重金啖土人……鄉(xiāng)民貪目前之小利”,將山場廉價出租;(p43)在云、貴、川交界的大婁山地區(qū),漢人向彝族土司租賃山地,“土司及夷人出佃之時,不過稍得山價”[21](p184),租金極低;在湘鄂西山區(qū),“附近川黔兩楚民人,或貪其土曠糧輕,攜資置產(chǎn)”[22](p58),來此墾荒。而客民租山的主要目的便是墾種玉米,所謂“熙熙攘攘,皆為苞谷而來”[13](p76)。
外來民人在租賃私人山場時,基本上是一次性交清承包期租金。這樣做一是使山主不會有拖欠或拒交租金之虞,更愿意出租土地;二是一次性交納數(shù)目可觀的租金,對山主有很大的誘惑力。租賃關系普遍以契約的形式確定,如在大巴山區(qū),“山內(nèi)墾荒之戶,寫字耕種”,或“立約給其墾種”;[18](p17)在皖南徽州,客民與山主必須“寫立批約”[23](p25);浙江棚民租山時也是“立券招租”[24](p58)。也有賃山者采取主佃分成制,將所獲之玉米與山主均分,但這種形式存在極少。契約可以有效保護山場承包者的利益,使他們免除了山主悔約之憂,因為這類契約在當時是受國家法律承認和保護的。所以,當后來墾山種植玉米對當?shù)厣鷳B(tài)環(huán)境帶來嚴重危害時,山主對租賃者束手無策,政府在一些地方驅(qū)逐墾山棚民、禁種玉米,也只能以“契約為斷”[24](p58)。
對于外來墾山者來說,或無償開墾國有山地,或廉價而安全地租賃私人山場,一旦“墾地成熟后,布種苞蘆,獲利倍蓰,是以趨之若鶩”[20](p32)。因而自乾隆朝始,隨著時間的推移,墾山人數(shù)愈來愈眾。如在川、陜、楚老林地區(qū),開墾山地種植玉米約始于乾隆中期,到嘉慶時,已達數(shù)百萬人之多;在浙江山地,棚民“開種苞谷,引類呼朋,蔓延日眾”[24](p54),至道光時期已有人滿為患之虞,政府不得不采取多種措施驅(qū)趕其返回原籍。在其他直省的山區(qū),情形亦大致相同。
如果把這一時期玉米能夠在山地大規(guī)模種植之功,僅僅歸屬于山區(qū)的外來人口,則是有失公允的。實際上,在很多地方,當土著們親眼目睹了墾山種植玉米確實投資少、見效快、獲利豐厚之后,便立即與外來墾山者融為一體,成為乾、嘉、道時期山地玉米生產(chǎn)大軍的重要組成部分。如在陜南深山老林,盡管“土著人少,所種不過一二”[16](p27),但當?shù)鼐用褚褏⑴c其中是確鑿無疑的了;在湖北宜昌等府,“土人多開山種植包谷”[13](p103);在皖南徽州等地,當?shù)匕傩諏﹂_山種植玉米,“始惑于利,既則效尤”[9](p604)。
四 市場對玉米的認可和玉米價格對生產(chǎn)的刺激
18世紀中期至19世紀中期,玉米之所以能夠在我國山地廣泛推廣和種植,除了上述三大因素之外,市場對玉米這一新的糧食品種的認可和在價格上對玉米生產(chǎn)的刺激,也起了不可忽視的作用。
隨著玉米在我國種植范圍的擴大和總產(chǎn)量的提高,其中的一部分逐漸由勞動產(chǎn)品轉(zhuǎn)變成商品,進入流通領域,并取得市場認可。如早在乾隆時期,湖北一些州縣的常平倉、社倉中已有了玉米的貯藏⑦,說明當時玉米已進入賑貸借糶環(huán)節(jié),在糧食市場,消費者已把它與五谷一視同仁了。在19世紀末的陜西商州,豐稔之年,山民把玉米“馱運咸寧引駕衛(wèi)銷售,或易鹽入山”[10](p81)。嘉慶時期,在云、貴、川交界的大婁山等邊遠地區(qū),彝族民人“每逢場期”,將玉米等“背負出與漢人易換布匹針線等物”。[21](p189)在清末的廣州府,還有將玉米“制入罐頭販外洋者”[10](p83),玉米已進入海外商品市場。
在糧食市場上,玉米的價格也非?捎^,使種植者更加有利可圖。如18世紀中期,在湖南桑植,雖然玉米“每石價不足當粟米之半”[25](p198),但按照當時通行的稻米換算率,玉米的價格與稻谷已不相上下了;又如前文已述,即使在一些高海拔山地可以種植水稻,但玉米的單產(chǎn)往往超過水稻,且“大米不及苞谷耐饑”[13](p103)。所以,通過單產(chǎn)、價格和使用價值的比較,山地種植玉米顯然較水稻有利。在18世紀中后期的南巴林區(qū),每石玉米值四五百錢,為米價之半,但到了19世紀初,若遇歉收之歲,每石值銀七八兩,即使在豐收之年,亦需二兩上下,與大米之價已大體相當了。[12](p2019)道光時期,在四川中江縣,玉米的價格要大大高于大麥、高粱,接近大米和小麥,到清末仍是如此。[10](p831)19世紀七八十年代,在四川南溪縣,玉米、大麥、小麥的價格基本持平,但到了19世紀末20世紀初,玉米的價格反而超過了大麥、小麥。[10](p832)
這樣看來,開墾山地種植玉米,一方面可以為墾山者提供生活所必需的食糧,另一方面,市場對玉米的準入且它不菲的價格,也刺激人們進行或擴大玉米生產(chǎn)。市場這只“看不見的手”,必然會進一步引導人們從事這一低成本、高收益的開山種玉米的活動,擴大玉米在山地的種植范圍和規(guī)模,提高玉米總產(chǎn)量。
綜上所述,在18世紀中期至19世紀中期,在人地矛盾本已尖銳的情況下,人們沒有理由不選擇在高海拔山地從事玉米生產(chǎn),因此玉米在山地得以大規(guī)模種植便是勢之必然。對于這一行為的前景,時人曾有過夢幻般的遐想:玉米“青梗如竹,綠葉如茅,不惟裨益農(nóng)田,抑可點染山色,令茲土者實有后望焉”[13](p62)。不可否認,大規(guī)模的開墾山地,種植“價值與谷相等,貯之于倉能歷數(shù)歲,其梗葉可以代薪,糠秕可以飼豬”(p111)的玉米,對當時我國經(jīng)濟社會的發(fā)展確是起到了一定的積極作用;但與此同時,它也對我國原本脆弱的生態(tài)環(huán)境造成了嚴重破壞且影響深遠。令人遺憾的是:盡管當時官方和民間都漸漸認識到這一問題,一些地區(qū)也采取了相關的遏制措施,但收效甚微,而且這一行為至今仍在一些山區(qū)延續(xù)。
收稿日期 2006-12-21
注釋:
、賲⒁娙f國鼎《中國種玉米小史》,王思明等編:《萬國鼎文集》,北京:中國農(nóng)業(yè)科學技術出版社2005年版,第195~197頁。
、18、19世紀玉米在我國高海拔山地種植的具體情況,可參見張祥穩(wěn)、惠富平《清代中晚期山地種植玉米引發(fā)的水土流失及其遏止措施》一文(《中國農(nóng)史》2006年第3期)。又,本文中的包谷、苞谷、苞蘆、玉蜀黍和玉麥等,皆為這一時期有關地區(qū)對玉米的稱呼,恕不一一注明。
、蹍⒁姉钕确摇队衩住⒏适、谷子施肥技術》,超星圖書館電子版,第8頁。
、軛钕确遥骸队衩、甘薯、谷子施肥技術》,超星圖書館電子版,第15~19頁。
、輩⒁娗敖覐埾榉(wěn)、惠富平《清代中晚期山地種植玉米引發(fā)的水土流失及遏止措施》一文。
、迏⒁娗敖覐埾榉(wěn)、惠富平《清代中晚期山地種植玉米引發(fā)的水土流失及遏止措施》一文。
、邊⒁婟弰偕肚宕鷥珊r(nóng)業(yè)地理》,武漢:華中師范大學出版社1996年版,第13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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