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學技術對傳統(tǒng)倫理觀念的沖擊與科技立法有關問題
一、問題的提出新科學、新技術[1]的迅速進步正在引發(fā)社會倫理觀念的巨大危機。尤其是二十世紀后半葉發(fā)展起來的生物技術、生命科學,計算機技術,天文科學、宇航科學等科學和技術的發(fā)展最直接地沖擊著社會諸多重要倫理規(guī)范。這些重要倫理規(guī)范主要包括:人與人之間諸如輩分、性關系等倫理關系,人與環(huán)境之間的倫理關系,人與動物之間的倫理關系、人與神之間的倫理關系。上述重要倫理規(guī)范都受到了新科學、新技術發(fā)展不同層次、不同方面的重大挑戰(zhàn)。
例如,近年來發(fā)展起來的克。ㄉ飶椭疲┘夹g是目前人們最為關心的問題。由于克隆人直接關系人與人之間的倫理規(guī)范,直接影響人作為人的尊嚴,因此,盡管克隆人甚至克隆其他動物的技術還遠談不上成熟,但反對克隆人技術的呼聲已經是甚囂塵上。雖然目前從實定法角度來看,各國對于克隆人的行為還沒有法律規(guī)定,但在美國、日本等國都以行政命令的方式禁止了對人進行復制的行為。
那么,針對新技術和新科學的發(fā)展對人的倫理觀念的沖擊,作為調整科學和技術發(fā)展的科技立法究竟應采取什么態(tài)度呢?是否應禁止傷害人的倫理情感或引起人的厭惡的科學實驗呢?對于上述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fā)行為所采取的立法態(tài)度必然直接影響科技發(fā)展的方向和腳步,同時也必然影響人們的態(tài)度的轉化和演進,因此,這一問題十分值得思考。筆者以為,確定科技立法的立場,首先應該確定立法所追求的核心價值,而后,以從人類歷史進程來認識科技發(fā)展、法律規(guī)制和倫理道德的關系為基礎,在邏輯地分析法律在科技和社會發(fā)展中的客觀地位的過程中得出結論。
二、 對科學技術與倫理關系的歷史分析
從科技[2]發(fā)展史和人類文明史的發(fā)展來看,科學和倫理之間的關系是(哲學意義上的)矛盾關系。
首先,科學研究的發(fā)展和技術的進步總是沖擊人的倫理觀念,并且引起倫理觀念的改變。人類基本倫理價值之一——宗教倫理的發(fā)展歷程表明,科技的發(fā)展促使宗教倫理發(fā)生了巨大變化。“宗教本身是一個廣泛的現象,包含著許多的信仰和表現形式!盵3]在古代,圖騰崇拜和多神教是宗教的主要表現形式。而正是隨著人類對事物認識的不斷深化,圖騰崇拜和多神教演變成了現代一神教的。圖騰崇拜的對象是某種動物、植物甚至是石頭、山等無生命之物。而人對自己上述崇拜對象的產生、發(fā)展和滅亡的規(guī)律的不斷認識,這些崇拜對象逐步失去了作為人類心靈寄托的權威性。中世紀時期,作為一神教主要表現形式的基督教中的核心價值——上帝,在客觀世界中也擁有自己的位置,也就是“天堂”。這一時期的天堂不僅是抽象的,不僅是人類心靈的歸宿地,同時也是具體的,具有客觀實在性。人類賦予了“天堂”以客觀認識上的地理位置,事實上,人和上帝及“天堂”間是有可循的物理通道的。而隨著天文學研究的進展,人對宇宙的認識逐步深化,使上帝和“天堂”失去了在天上的存身之處,逐步演化為純抽象意義上的人類心靈的歸宿地。按照基督教代言人自己的看法,這一過程就是:“正如這個世界承認教會是一個社會實體和歷史的一個推動力量,教會也明白它自己從人類的歷史和發(fā)展中得到益處。教會從以往世代的經驗中,從科學的進步中,從隱藏在各種文化中的財富中得到益處,由此更強烈的光芒將照耀人性,通往真理的新的大道展現出來!盵4]
從人類基本倫理之一的人人關系角度來考察,我們會得出同樣的結論。傳統(tǒng)上,父母與子女的關系是以生理關系為依據的,即父母之間的兩性關系決定了父子、母子關系。父母之間有合法的婚姻關系所產生的子女才是倫理道德所認可的,同時也是法律所接受的。而主要是在人工授精技術發(fā)展起來以后,這一倫理規(guī)范發(fā)生了巨大的變化。采用人工授精技術后出生的子女與其母親的丈夫如何確定關系?這是人們普遍關心的問題。在“養(yǎng)育父親”與“遺傳父親”之間,“哪一個是對他具有道德上和法律上的權利和義務關系?” 以美國為例,“人工授精技術剛在美國開展時,該國法院對這類(人工授精所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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