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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罪案偵破制度的內容
偵破制度是偵查制度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它主要應當規(guī)定偵破工作的一般原則、偵查措施的采用以及破案標準。。ㄒ唬﹤善频墓ぷ髟瓌t
按照案件偵破的一般規(guī)律,經濟罪案偵破活動應當遵循先立后破、保密、限制使用偵查措施和不破不審的原則。
先立后破原則,是指經濟罪案的偵破活動應當依法在立案后進行。這是保證依法實施偵破,合法收集訴訟證據的前提。立案是偵查活動的起點,偵破作為偵查的組成部分,依法應當在立案后進行。制定這一原則,一來,可以有效的防止偵查機關進行訴外調查,造成偵查措施的濫用;二來,可以保證在案件偵破中獲取證據的合法性。
保密原則,是指對經濟罪案的偵破通常應當秘密進行。保密原則的具體內容包括,對立案活動的保密、對偵查對象的保密和對偵查內容保密。在偵破制度中規(guī)定保密原則,主要是考慮到兩個問題:一是,經濟罪案的現(xiàn)場大都是歷史現(xiàn)場,在偵破過程中,如果公開進行,罪犯在得知其犯罪活動被偵查機關立案后,極易采取串供、威脅證人、隱藏或毀滅證據、逃跑等方式反偵查或逃避偵查,給案件的偵破帶來被動,甚至破不了案。二是,在根據刑事訴訟法第83條立案的情況下,由于偵查機關只是根據對報案、控告、舉報或自首材料的主觀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則進行立案,而客觀上是否發(fā)生了犯罪以及誰實施犯罪的問題尚需通過偵破來確認。通過秘密偵破查明被調查人未實施犯罪,或偵破中未能獲取其犯罪的證據,可以立即撤案,從而避免因公開進行偵破活動,可能給被調查人的社會生活帶來不利,也不會對偵查機關的形象帶來負面影響。
限制使用偵查措施原則,是指經濟罪案的偵破中所采用的偵查措施及偵查使用方法應當受到限制。其具體內容既包括限制使用強制措施和查封、扣押、凍結被調查人財產等措施,也包括不得公開采用其他的偵查措施。設定這一原則的出發(fā)點是,偵破中所采用偵查措施及其具體實施應當以不限制被調查人正常行使社會權利為前提。偵破雖是偵查活動的組成部分,但由于尚未取得確認犯罪嫌疑人的證據,如不限制使用偵查措施,一則,可能造成對無罪人的人身和財產的侵犯,影響社會的正常秩序;二則,在因主要證據滅失而無法破案的情況下,有些偵查措施的采用會被罪犯用來作為詆毀偵查機關形象的口舌。
不破不審原則,是指偵破活動中不得對被調查人進行訊問。即在未破獲案件的情況下不允許進行預審工作。預審是對犯罪嫌疑人進行的訊問活動,而只有在破獲案件,確認犯罪嫌疑人以后才會出現(xiàn)預審對象,所以,在偵破活動中即實施預審,以審代破,是違反刑事訴訟法律的。在偵破工作中堅持不破不審的原則,對于偵查機關正確履行訴訟法律具有重要意義:⑴這一原則是偵查機關嚴格執(zhí)法的體現(xiàn),即偵查機關只對已確認犯罪嫌疑的人實施訊問;⑵這一原則也是偵查機關執(zhí)行有關“傳喚、拘傳持續(xù)的時間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小時”訴訟規(guī)定所必需的,在對犯罪嫌疑人進行預審中,如果12小時內不能結束傳喚,可以依法拘留、逮捕后繼續(xù)預審。
(二)偵查措施的采用
首先,偵破制度中應當規(guī)定偵破過程中以及破案時可采用的偵查措施種類。按照限制使用偵查措施的原則,筆者認為,在案件偵破中可以采取的偵查措施包括詢問證人、勘驗、檢查、查詢、鑒定;在破案時可以采取的偵查措施包括搜查、扣押證據、通輯等。
其次,偵破制度中應當規(guī)定秘密采用偵查措施的具體內容和方法。這里包括:㈠秘密通知證人進行詢問,并告知其保密期間;㈡秘密檢查相關單位和機構的財務會計資料,檢查的內容及檢查目的對被檢查單位保密;㈢秘密查詢銀行等金融機構的金融資料,檢查目的對銀行等金融機構保密,并告知其對檢查內容的保密期間。㈣秘密進行物證、司法會計等技術鑒定,并告知鑒定人保密期間。
破案時采取偵查措施時可以公開進行。
第三,偵破制度中應當明確規(guī)定不得采取的偵查措施。主要包括:㈠對涉案人員不得進行傳喚;㈡對涉案人員不得采取強制措施;㈢對案件涉及的財產不得進行查封、扣押、凍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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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案是偵破工作的目的,也是偵破階段結束的標志。在偵破制度中規(guī)定破案標準,一則,有利于區(qū)分案件偵查的偵破與預審階段,以便于偵查措施的采用;其次,有利于樹立偵破觀念,使偵查人員能夠正確地把握破案時機,破獲案件;第三,有利于偵查機關考察偵查工作的效果,并將破案數(shù)量及破案比例作為考核偵查工作政績的基本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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