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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宏宇房地產開發(fā)有限責任公司與北京市西城區(qū)房屋土地管理局等合作建房糾紛案
原告北京宏宇房地產開發(fā)有限責任公司,住所地北京龍?zhí)逗俟麍@3號。法定代表人宋楊,總經理。
委托代理人陳朱承,天平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代理人陳曉暉,天平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北京市西城區(qū)房屋土地管理局,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區(qū)西安門大街115號。
法定代表人魏榮,局長。
委托代理人王學群,北京市中合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代理人楊紅星,北京市中合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北京雅永誠商貿有限責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懷柔縣興懷大街甲6號。
法定代表人馬襄瑜,經理。
委托代理人劉慶發(fā),北京市中合律師事務所律師。
原告北京宏宇房地產開發(fā)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宏宇公司)訴被告北京市西城區(qū)房屋土地管理局(以下簡稱西城房管局)、被告北京雅永誠商貿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雅永誠公司)合作建房糾紛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宏宇公司之委托代理人陳朱承、陳曉暉,被告西城房管局之委托代理人王學群、楊紅星,被告雅永誠公司之委托代理人劉慶發(fā)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
原告宏宇公司訴稱,我公司于1997年7月15日與西城房管局簽訂了《合作危改建房協(xié)議書》、協(xié)議書規(guī)定,雙方合作改建項目位于北京市西城區(qū)官園危改小區(qū),為高層住宅樓,共計16800平方米。危改建房方式為,西城房管局負責提供建設場地及建筑任務指標,我公司提供改造項目的建設資金,負責總體項目的運作管理。雙方在簽訂協(xié)議書后組成危改擴建辦公室,辦理一切有關具體事宜。力爭在1997年底正式開工。后西城房管局又與其下屬北京市西城區(qū)福綏境房管所(以下簡稱福綏境房管所)簽訂《承辦拆遷工作協(xié)議書》,要求福綏境房管所2個月內完成拆遷任務。1997年5月19日,西城房管局授權雅永誠公司全權負責官園1號樓翻、擴建項目的全部管理及運作,1997年8月5日,雅永誠公司又與我公司簽訂《合作危改建設合同書》,由我公司提供建設資金,雅永誠公司負責將建設用地上的房屋拆遷完畢,做到場平等事項。上述兩份協(xié)議簽訂后,我公司按照協(xié)議約定履行了全部付款義務。而兩被告卻未按照合約規(guī)定將建設用地上房屋拆遷完畢,至今仍有部分房屋未進行拆遷,無法達成場平,造成我公司在前期已經投入大量資金的情況下,始終無法對該項目繼續(xù)進行任何開發(fā)建設,F(xiàn)請求法院判令終止兩被告與我公司簽訂的合同和協(xié)議;判令兩被告連帶償付我公司已付前期補償費及相關費用人民幣8263856.40元,以及自1997年8月至2000年6月利息,總額人民幣1968902.82元,本息合計人民幣10232789.22元;判令兩被告連帶賠償其嚴重違約行做到場平等。1997年10月13日,宏宇公司支付雅永誠公司補償款人民幣400萬元,后又分別支付設計費,市政設施費、管理費及其他費用共計人民幣2623566元,支付拆遷補償費人民幣1032500元,宏宇公司自己花辦公費605820元。因合建項目建設用地上的房屋未實際拆遷完畢,致使雙方合建項目無法繼續(xù)下去。2000年5月22日,宏宇公司委托北京偉業(yè)商業(yè)投資顧問有限公司,對官園危改小區(qū)市場價格進行調研,該調研報告稱宏宇公司商業(yè)經濟損失為人民幣12468000元。現(xiàn)宏宇公司要求西城房管局、雅永誠公司連帶償付其已付前期補償費及相關費用人民幣8263886.40元。利息總額人民幣1968902.82元,共計10232789.22元,連帶賠償其公司商業(yè)經濟損失人民幣12468000元。訴訟中,西城房管局表示不同意承擔任何責任。雅永誠公司只同意返還往來款4的萬元,不同意承擔其他責任。
上述事實,有雙方當事人陳述、西城房管局與宏宇公司簽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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