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guān)推薦
法官是什么?論文
【摘要】由于法官這一主體同時具有了不同的屬性和承擔了不同的身份角色,加之一國的權(quán)力格局和司法制度對法官的制約,任何意圖從普適性的角度來論述法官的觀點都有失偏頗。本文從法官自然身份和制度身份的分野出發(fā),在具體的語境中來對法官進行定位。
【關(guān)鍵詞】法官 自然身份 制度身份 法官職業(yè)
作為現(xiàn)代國家司法制度體系的組成部分,法官無疑是其中的一個不可或缺的角色,起著無可替代的作用。無論是采用對抗制審判的英美法系,還是以法官為主導,以糾問方式審判的歐陸法系,都離不開法官的參與。特別是作為一種相對較為優(yōu)越的社會治理模式——法治在全世界范圍得到認可并推行以來,法官更是被推到了前沿鋒線的位置。于是乎,法官是“正義的化身”[1],“司法是一臺自動售貨機”[2]等觀點開始濫觴于世。無可否認,這些觀點和評價在一定程度上都從不同的側(cè)面和出發(fā)點或多或少的反映出了法官的影子,勾勒出了法官的輪廓。然而,這些論斷又都是有失偏頗的,因而聯(lián)系具體的語境,結(jié)合法官自身所具有的不同屬性,甚至可以說這些論斷又都是一文不值的(It is nothing)。那么,究竟應該怎樣來對法官進行敘述和定位才是合理的?或者說法官在整個制度體系或者在法治進程中到底居于何種角色,起多大的作用?本文將采取比較分析的視角,從法官這一個體身上所具有的不同的屬性和同時承載的不同的社會角色入手,來對法官作出筆者所認為的較為全面的分析和定位,并進而對其在法治進程中的作為進行討論。
一、作為人的法官與作為法官的人
當我們平時稱呼法官的時候,很大程度上我們是把“法官”這個語詞作為一種職業(yè),一種身份,甚至是一個符號來指稱的。而幾乎很少有人會系統(tǒng)的、全面的認識法官這一指稱所同時承擔的各種不同角色和所同時具有的不同屬性。在法治化、現(xiàn)代化這樣的語詞已成為當下的流行話語和時尚話語的語境當中,法官這一具體的角色已經(jīng)只能作為整個制度設計當中的一個工具和符號,其作為一小個棋子,已經(jīng)逐漸湮沒在被規(guī)訓得十分齊整的整盤棋局當中。
但是,如果我們還能夠稍稍保持那怕是一點點的分析和解說問題的能力,而不是在被現(xiàn)代化規(guī)訓的過程中完全喪失思考能力的話,那么對于法官,我們在評價和論述他/她們的時候首先所應該做的,就是把法官還給法官。當我們剝開由于現(xiàn)代化而帶來的制度設計身上所籠罩著的層層面紗的時候,我們可以很清晰的發(fā)現(xiàn),無論在現(xiàn)代制度體系當中承擔著何種制度角色的個人,首先都只是一個具體的人。司法制度中的法官也不例外。法官,首先的身份是作為人而存在的。既然是一個具體的人,那么法官就避免不了正常人的“七情六欲”,就會像正常人一樣娶妻/嫁夫生子,因而其基本的自然身份應該是(父母的)子女,(子女的)父母,(丈夫的)妻子或是(妻子的)丈夫,然后才是司法制度中的法官。這是正確分析法官或者說是給法官這一角色進行合理定位的前提和基礎(chǔ),是關(guān)于法官的一個基礎(chǔ)性的論斷。任何離開這一基礎(chǔ)性的論斷來對法官進行解讀的行為,都只是一種主觀的愿望,無論這種愿望是不是出于善意的目的,都已經(jīng)在一定程度上偏離了問題的實質(zhì)。其實馬克思主義早就指出,任何人都是自然屬性和社會屬性的統(tǒng)一體。筆者在此處對法官的解讀其實只是對馬克思主義關(guān)于人的論斷的一個重述和具體化,早已不是什么新鮮的時髦的見解。只是由于現(xiàn)代人在現(xiàn)代化的進程中時常容易被包圍在一片喧囂和鼓噪聲中,喪失了分析問題的基本能力,進而對一些常識性的問題視而不見或是已無法看見。
認識到這一點,對于正確分析法官在法治化進程中的作為有著重要的作用。正因為法官首先是一個具體的個人,因而無論經(jīng)過怎樣齊整的規(guī)訓[3],法官雖然從形式上看在很大程度上已經(jīng)成為了現(xiàn)代制度體系當中的一種工具和一個符號[4],卻又不可能完全喪失其作為具體的人的自然屬性,而徹底地淪為制度體系當中的一個機器。這也是亞里士多德當初提出要法
[1] [2] [3] [4] [5]
【法官是什么?論文】相關(guān)文章:
法官04-30
自由心證與法官自由裁量權(quán)論文04-30
法官的無奈作文07-12
小法官作文06-09
小法官作文06-09
女法官的淚水04-29
法官情感懷05-01
法官述職報告01-15
法官培訓心得08-09
幸福是什么議論文0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