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財政部關于單位購買國庫券兌付及流通轉讓問題的復函
福建省電力工業(yè)局:你局閩電財(1993)826號文件悉,現(xiàn)將所提問題答復如下:
1.根據(jù)(89)財國債電字4號《關于1981年至1984年國庫券還本付息有關問題的通知》規(guī)定,1981年發(fā)行的1000元及其千元以上面額的國庫券均屬單位購買,且國庫券背面注明只準轉帳,不付現(xiàn)金字樣,兌付時憑單位的證明和所持券面,通過所在單位的開戶銀行轉帳,不付現(xiàn)金。此文目前仍然有效。
2.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91)財國債字第012號《關于全面開放國債轉讓市場的通知》規(guī)定只允許1982年以后對個人發(fā)行的國庫券上市流通,不包括1981年單位購買的國庫券。單位持有的重點建設債券、特種國債券、各年度的轉換債至今未批準上市流通。
財政部關于單位購買國庫券兌付及流通轉讓問題的復函
【財政部單位購買國庫券兌付及流通轉讓問題的復函】相關文章:
回復函04-29
購買種子應注意的問題04-28
證券法規(guī):國庫券條例04-30
流通04-29
公文復函的范文(精選10篇)10-18
征求意見函的復函04-29
高校圖書館流通服務工作存在的問題及對策04-28
目前棉花流通體制改革存在的問題和建議04-28
關于銀行現(xiàn)金兌付的承諾書04-30
流通新論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