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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然啟示:原則主導還是規(guī)則主導?論文
美國會計準則一直被認為是完備和先進的。然而,安然事件后,美國準則遭到了激烈的批評。批評火力最猛的是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的部分人士。他們認為,安然公司的財務報告在特殊目的會計主體等方面沒有反映經濟活動的實質,暴露出美國準則的弊端。他們批評美國準則重規(guī)則,而不重原則。這些批評為會計準則的制定指出了新的方向:重原則,輕規(guī)則。學者們在分析安然事件時,認為這可能是準則制定的新動向。問題是我們現在是否需要跟蹤這個動向。筆者認為:在仔細辨別“原則和規(guī)則”之前,接受上述結論是輕率的。至少從目前來看,“重原則,輕規(guī)則”在政治上的意義多于理論上的意義。
原則主導和規(guī)則主導究竟有什么差異呢?筆者歸納為以下幾點:(1)從準則的內容上看,前者的內容簡化,后者的內容具體,其根本區(qū)別在于約束條款的細化程度不同。(2)在運用上,前者更靈活,后者相對僵化。(3)前者將更多的判斷空間“奉送”給生成會計信息的企業(yè)或組織,后者將更多的判斷空間留給準則制定機構或組織。這三點揭示出這樣的關系:原則導向在內容上減少約束,在形式和過程上賦予會計信息供給方更多的判斷自由,在實質和后果上讓會計信息供給方承擔更多的風險和責任。相反,準則制定機構從部分判斷責任中解脫出來,獲得更大權力——經驗表明,在沒有“規(guī)則”的地方,他們的“事后判斷”常常打敗會計人員的“事前判斷”。
為什么要從原則主導轉向規(guī)則主導呢?安然事件的啟示是:“規(guī)則”過于僵化,以致會計人員沒有把握經濟活動的實質。也就是說,在原則主導下會計信息將更接近經濟事件的本來面目,會計人員更可能發(fā)現“真理”。原則主導為什么有這樣的優(yōu)勢呢?筆者以為:原因在于經濟事件的多樣性和會計認識活動的規(guī)律性之間的矛盾。經濟事件干.面百孔,未必受同一規(guī)則的約束。而認識活動總是發(fā)現規(guī)律,并用規(guī)律去指導新的認識。會計認識活動總結了概念、原則、規(guī)則和方法,并試圖用這些準則去“掌握”經濟事件。這些準則越詳盡,會計認識活動對經濟事件的約束越大,越有“可能”不符合經濟事件的“脾性”。而這些準則越原則,越“可能”彰顯經濟事件的“個性”,會計所描繪的經濟事件越生動。
大家注意到筆者使用了“可能”的字眼,也就是說并不是“必然”。因為我們在描述原則的優(yōu)勢時,抽象掉了運用原則的主體:會計信息供給方的個性。要增加上述結論的必然性,會計信息供給方至少應滿足以下條件:首先,他們的品質是值得信賴的,他們通過接近并發(fā)現真理實現個人價值。其次,他們的能力是可以信賴的,尤其是具備把握經濟事件“個性”的判斷能力。然而,經驗表明會計信息供給方并不總是具備這樣的特性。從這個角度而言,原則導向也“可能”未能抓住經濟事件的實質,甚至可能扭曲經濟事件的本來面目。所以,筆者以為“重原則、輕規(guī)則”考慮了經濟事件的特性,但可能忽略了人類自己的特性——正是人類自己的特性使人類社會用約束自縛。如果人們都是誠實和智慧的,原則甚至也可以放棄。但跡象表明,人類的智慧不斷增長——個體未必同步,人類的品質卻繼續(xù)令人擔憂,規(guī)則也就有必要。
在人性值得懷疑時,我們也只是說原則導向“可能”未能揭示經濟活動的實質,我們還是沒有使用“必然”。因為我們只說明了個體自己的特性,還沒有說明個體生活在社會關系中,其特性并不是任意張揚的,而是有約束的。如果個體的特性在社會關系中可控性越強,其歪曲事實的行為就越可能被抑制。這時候,原則導向同樣可以實現其接近并發(fā)現真理的理想。在會計上,這些約束性的社會關系就主要變現為法制、道德等社會規(guī)范。會計信息供給方生成會計信息的判斷等行為總是要接受這些約束規(guī)范的檢驗。然而,遺憾的是約束規(guī)范的建立本身又受制于人性和人類的認識能力。也就是道德和法制自身也面臨會計所面臨的同樣問題。道德是無力的,因為人們已經發(fā)現這樣的秘密:只有道德者的道德,沒有無道德者的道德。法制是建立在一系列規(guī)范體系的基礎上的。在原則面前,法制常常無所適從,或者舉止適當。這時候法制同樣依賴于執(zhí)法者的判斷。那么,法制是否建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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