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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事務與制度選擇
在當代社會,人心已經(jīng)逐漸遠天道而近人事,人事也開始逐漸擺脫道德(修身)和政治(治國、平天下)而依歸經(jīng)濟增長(物欲的滿足與自我的實現(xiàn))。人類事務已經(jīng)更加人間化、公私二元化了。人類事務的這一趨勢是福,也是禍。這是現(xiàn)代人要探討的最為形而上的問題,也是現(xiàn)代哲學所要解決的問題。本章將在把這些高度形而上學的問題擱置一邊的情形之下探討人間事務的性質(zhì)以及處理方略的優(yōu)選抉擇,政府與市場的基本關系,諾斯悖論的出路和在以霍布斯主權理論和韋伯式官僚制度為基礎的中央集權的國家之外的公共事務制度解決之道。本章認為,對于人間事務來說,單一的無政府的市場制度、強政府的政策治國、按規(guī)則辦事的法律治國等方案,均不是唯一合理的方略。可行的方略應該是給個人以充分的處理私人事務的自由,通過市場制度把可私化的公共事務化解為任由個人獨立處理的私人事務,通過政府選擇的政策方案和立法、司法組織確定的法律規(guī)則有節(jié)制地管理難以私化的公共事務,鼓勵生產(chǎn),鼓勵貿(mào)易,鼓勵創(chuàng)新,鼓勵發(fā)展,保護個人經(jīng)營私人事務的基本權益,維護市場制度。市場、政策、法治,三者的復雜的適當組合才是最可行的治國方略,才是真正的富國之道。從歷史的視角來看,市場、政策、法律治國的抉擇只是新近的事情,它替代帝國沖動時日方短,且隨時受到來自帝國沖動的壓力,而當?shù)蹏臎_動與當代建構理性結(jié)合在一起,擁有了韋伯式的龐大的官僚制度時,這一新近的替代更顯得脆弱。于是,在理性之外,充分開拓積累幾千年人類努力的東西方文明中可以作為市場制度和法律制度的基本遺產(chǎn),遏制帝國的沖動,建設民主、立憲、自由、自治的res publica即開放的公共領域,并以此來建設市場制度的政治、法律、道德基礎,成了人類事務解決的可行的制度創(chuàng)新抉擇。第一節(jié) 私隱公開
除了前世、后世的臆想事務,以及現(xiàn)世的所謂圣事之外,人間的事務大體上可以分為兩類:私人事務和公共事務。從經(jīng)濟的角度來看,私人事務的理性目的是私人利益的最大化,它由此引起的收益完全由個人所得,它所導致的成本也完成由個人承擔,所有事務也必須由有關個人的充分努力才能完成。人們常說的“私益物品(private goods)"以及不太常說的“私害物品(private bads)",均屬于私人事務的范疇。最典型的私人事務是完全個人化的事務,這就是所謂的“私(privacy)"。私往往是“隱”的,所以又叫“隱私”。
從經(jīng)濟角度來看,私人事務在其完成過程中,收益與成本均是對稱的,因此它無需任何外在的力量去組織,也無需任何外在的監(jiān)督和激勵措施,就可以有充分的激勵使私人利益最大化,即私益物品的發(fā)展能夠得到充分的發(fā)展,私害物品的供給能夠得到充分的遏制。相反,如果私人事務經(jīng)常遭到外在力量的哪怕是善意的組織、監(jiān)督或者激勵,私人事務的收益和成本的對稱性就會遭到扭曲,這時私益物品的發(fā)展就會因外在的力量而失去其天然的原動力,而私害物品的供給卻有可能得到極大的鼓勵。從人類社會的實踐來看,情形也的確這樣,除了個別石油國家之外,一個繁榮的社會,總是盡可能保證私的隱性,充分尊重個人在處理私事方面的理性選擇,絕不強制化私為公,充分保證個人全權處理私人事務的自由權利;而一個貧窮的社會,卻往往對私人事務橫加干涉,以私人理性不足為名,強制性地化私為公,清私滅私,限制甚至剝奪個人處理私人事務之自由權利。
私人事務的存在并非是無條件的。對于人來說,私人事務存在的先天條件是人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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