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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清真寺文化淺論
清真寺,伊斯蘭教建筑群體的型制之一,是穆斯林舉行禮拜、舉行宗教功課、舉辦宗教教育和宣教等活動的中心場所,是阿拉伯語“麥斯吉德"的意譯。“清真"一詞,在漢語中原作純潔質(zhì)樸解。明清之際的中國回族學者在解釋教義時說,“清"是指真主清凈無染。不拘方位、無所始終;“真"是指真主獨一至尊、永恒常存、無所比擬;“寺"則是沿用了中國古人對佛教、景教、襖教等宗教的宗教活動場所的稱謂。由此可見,“清真寺"的含義要更深遠、更含蓄,涉及的范圍也更廣泛,可以說,“清真寺"已是具有中國特色的稱謂了。隨著中國伊斯蘭教的傳播和發(fā)展,形成了獨具特色的清真寺文化。清真寺已不僅僅是傳統(tǒng)意義上的宗教活動場所,而具有了獨特的社會功能和復雜的文化特色,它既是穆斯林社會政治活動的中心,一個相對獨立的經(jīng)濟實體,同時還是穆斯林的文化活動中心,一個重要的教育機構(gòu),它具有一種行為規(guī)范和社會控制功能。清真寺的這些功能共同構(gòu)成了獨特的中國清真寺文化。
中國的清真寺文化涵蓋面很廣,清真寺的最根本的職能是舉行宗教活動,而宗教活動是一個群眾性的活動,“人"在其中具有很大的影響,所以就逐步形成了獨具特色的宗教組織制度,即教制文化;清真寺作為伊斯蘭文化的一種有形載體,它對穆斯林物質(zhì)生活和精神文明有著重要的影響,它是伊斯蘭文化的最主要的研究、傳播地點,在伊斯蘭文化的研究和發(fā)揚過程中,教育是成為不可缺少的因素,隨著歷史的演變,形成了中國的清真寺教育文化;清真寺作為一個宗教活動場所,有其具體的建筑型制,所以有其建筑文化。教制文化、教育文化和建筑文化是中國清真寺的主要內(nèi)容,是中國清真寺文化的精髓,對這三方面的分析與研究是對了解中國清真寺,發(fā)揮清真寺重要社會職能有著極其深刻的意義。
教制文化
教制文化具體體現(xiàn)為教坊制度。教坊是中國伊斯蘭教的傳統(tǒng)組織形式之一,它是以清真寺為中心,包括周圍穆斯林居民的一種宗教和社會的群體單位,它具有二個明顯的特點,第一是獨立性:凡是十幾戶、幾十戶、幾百戶,無論人多還是人少,還是穆斯林聚集地區(qū),一般都有一座清真寺,聘請一位阿訇任教長,領(lǐng)導一坊過宗教生活,凡在該寺舉行宗教活動的教民,都屬于該寺的坊民,歸教長負責,對本寺盡義務(wù)。這一區(qū)域便形成一個以清真寺為中心的教坊,與其他教坊無任何隸屬關(guān)系;第二,教長聘任制:各坊的教長,由本坊教民在德村兼?zhèn)、德高望重的阿訇中擇聘,教長既非世襲,也無特權(quán),即可是本坊人,也可是外坊人,但因親戚家族等緣故,為便于宣教,一般都不請本坊阿匐。教長任期三至五年不等,可以連任。
教坊的地域性和獨立性導致清真寺有一整套組織機構(gòu),其經(jīng)費來源主要來自本坊教民的乜貼,但隨著改革開放,現(xiàn)在不少清真寺實行了“以寺養(yǎng)寺",有了清真寺的企業(yè),其經(jīng)費也不再單純依靠教民捐助。
清真寺內(nèi)的組織是逐步完善的,唐宋時有管理教務(wù)的“篩海"教長和管理民事的“嘎錐"(宗教法官),后來形成“三掌教制",即(一)伊瑪目:又稱“掌教",專司領(lǐng)拜和掌管教規(guī)八二)海推布:又稱“二掌教"或“協(xié)教",專門負責宣讀“呼圖白",通過誦經(jīng)說教來勸導坊民。在河北、山東、東北一帶,海推布為認行洗禮;(三)穆安津:亦稱“三掌教"或“贊禮",是清真寺的宣禮員,每天按時念“邦克",召集大家來禮拜。在三掌教之外還設(shè)阿訇一職,阿訇不同于三掌教的世襲制,而實行聘任制,阿訇作為教長,教職最高,受聘于一坊,主持該坊的全面宗教事務(wù),擔任開學講經(jīng)及宗教學說的教授工作,故又稱“開學阿訇",此外,阿訇還為教民舉行各種宗教儀式。伊斯蘭教最初傳人中國,既無派別,又無門宦,統(tǒng)統(tǒng)是相習傳教,后被稱為“格底術(shù)"(老教)。三掌教制是“格底木"的教坊制度。在明末清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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