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文學形式的宗教精神
內(nèi)容摘要:本文通過剖析《西游記》、《紅字》、《天路歷程》等宗教文學,從文學的視角對宗教精神進行了探討。認為:宗教精神的基本向度是對人間苦難的博愛關懷和對超越存在的終極訴求;并以宗教文學的例子對宗教精神內(nèi)在的悖論:人性與神性、理性與信仰的關系進行了剖析;最后,以宗教精神為尺度,對中國儒道佛(禪)文化進行了梳理性的評析。關鍵詞:宗教精神、終極訴求、人間關懷
一、宗教作為文學表現(xiàn)的重要維度
卡西爾說:“在人類文化的所有現(xiàn)象中,神話和宗教是最難兼容于純粹的邏輯分析了”(1),意即宗教信仰是自明而不可追問的。但宗教難容于“邏輯分析”,卻與感性形象的文學藝術天然結下了不解之緣。
縱觀中外文學史,宗教文學的深厚傳統(tǒng)就足以表明宗教與文學的密切關系。如中外文學史上都產(chǎn)生了《西游記》和《天路歷程》這樣的經(jīng)典;而關涉宗教題材的文學,則更是不計其數(shù),中外都有如《紅樓夢》、《神曲》這樣的名著;而進入二十世紀的中國文學,世紀初的現(xiàn)代文學史上出現(xiàn)了一批如蘇曼殊、許地山、廢名這樣作為宗教人士或宗教研究家的文學家。世紀末的當代文學史則從汪曾祺的《受戒》、禮平的《晚霞消失的時候》宗教意識的復興,到中期扎西達娃的《西藏:隱秘的歲月》、《系在皮繩扣上的靈魂》、《騷動的香巴拉》的文化反思,再到九十年代北村《施洗的河》,張承志的《心靈史》精神皈依等,都無不表明:宗教信仰是文學表現(xiàn)的一個重要精神維度。因此,在文學的范圍內(nèi)來論述宗教精神,就具有了重要的意義。
二、宗教精神概論
宗教精神,若以其作為文化精神的一般性論,大體脫離不了兩個基本維度:一是超驗意義的終極訴求;二是經(jīng)驗意義的人間關懷。而就各種具體的宗教,如基督教、佛教、伊斯蘭教或者存有爭議性的儒、道教等之間,其精神必迥然不同。譬如基督教文化精神就被公認為是受罪與救贖,并形成了西方的罪感文化特點。中國的儒道文化以及本土化了的禪宗追求以人為本位,注重現(xiàn)世的生命享受,是一種重生主義,表現(xiàn)為樂感文化特征。至于印度的佛教,其文化特征非罪、非樂,而是苦,是苦感文化(筆者如此認為,未見其他論述),因此,佛教文化精神的基本內(nèi)涵則是苦難與解脫,有別于西方基督教文化精神的罪感文化特征而形成另一種文化格局。而總體上,普遍認為:東方文化最大特點是“天人合一”,西方文化則“天人對立”。筆者以為:無論“天人合一”還是“天人對立”,根本表述的不過是人與神的關系,也就是人神是合一還是對立的問題。很顯然,東方儒佛道都說成圣成仙成佛,人神可以轉換,是合一的;而西方的上帝則永遠髙居人之上,作為人的主宰而存在,人神之間無疑是分裂對立的。由此,而構成東西文化的對立格局。
論宗教精神,若再以精神體驗、價值、審美性及時代性而言,宗教精神以宗教性體驗為基礎,以對神的終極皈依為價值核心。其主體可以是作者也可能超越作者,按照“形象可能大于思想”原則,文本整體性形象所表達的宗教精神內(nèi)涵,往往超越了作者的思想。并且,以宗教體驗為基礎的宗教精神狀態(tài)往往蘊涵了審美性因素,又由于文學作為審美性的生活反映,與外在的歷史社會密切關聯(lián),因此,宗教精神與其歷史時代的文化精神也會息息相關。
如此泛泛而談,當然不足以準確或者深刻剖析宗教精神的一般性。拋磚引玉,不過是為了界定一個審視的大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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