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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份報告未能制止雞西礦難
雞西"4·10"礦難發(fā)生后,記者在礦難現場進一步調查了解到,早在"4·10"礦難發(fā)生10天前,雞西礦業(yè)集團、黑龍江煤礦安全監(jiān)察局雞西辦事處和雞西市煤炭局就已發(fā)現本次發(fā)生事故的礦井為非法小井,卻都未及時采取措施將其關閉,而是像"踢皮球"一樣,相互間發(fā)了3份報告,要求其他各方來關閉礦井,直至這個非法小井發(fā)生瓦斯爆炸.
作 者: 梁冬 作者單位: 刊 名: 安全與健康(上半月版) 英文刊名: SAFETY & HEALTH 年,卷(期): 2004 ""(5) 分類號: 關鍵詞:【三份報告未能制止雞西礦難】相關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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