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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廢物污染防治必須立足于公共管理基礎上
本文針對新修改的<北京危險廢物污染環(huán)境防治條例(征求意見稿)>提出:危險廢物污染防治必須在立足于公共管理的基礎上,引入公共服務意識,并通過有效的制度設計解決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過程中面臨的信息、技術和資金瓶頸.并圍繞這一思想,提出了四個方面的立法路徑建議,最后針對具體條款,提出了修改意見.
作 者: 劉波 王蓉 作者單位: 劉波(廣東商學院,廣州,510000)王蓉(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北京,100088)
刊 名: 環(huán)境保護 PKU CSSCI 英文刊名: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年,卷(期): 2005 ""(6) 分類號: X5 關鍵詞: 危險廢物防治 信息 技術 資金【危險廢物污染防治必須立足于公共管理基礎上】相關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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