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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最低工資標準1510元/月
據新華社廣州2月26日電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26日對外公布,廣東將從今年5月1日起調整企業(yè)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和非全日制職工最低工資標準。本次調整平均增幅為19%。
廣東省上次調整是在2013年5月1日。本次調整仍保持四類標準。其中廣州市執(zhí)行最高的第一類標準,為1895元/月,對應的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8.3元/小時;第二類標準為1510元/月,執(zhí)行地區(qū)為珠海、佛山、東莞、中山市,對應的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4.4元/小時,其中珠海在此標準的基礎上上調到1650元/月、15.8元/小時;第三類標準為1350元/月,執(zhí)行地區(qū)為汕頭、惠州、江門、肇慶市,對應的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3.3元/小時;第四類標準為1210元/月,執(zhí)行地區(qū)為韶關、河源、梅州等十一市,對應的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2元/小時。
據了解,佛山調整前的標準為:最低工資標準1310元/月,非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標準12.5元/小時。(佛山日報)
[2015年佛山最低工資標準151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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