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勞動法允許范圍之內的有什么內容?
我想咨詢一下:
1.目前在北京工作的,單位給繳納社保,繳納的基數(shù)應該是多少?必須是員工的基本工資還是北京市的平均工資水平?如果按照北京市的平均工資水平來作為基數(shù)繳納的話,符合勞動法嗎?
2.我公司的年假制度是工作兩年以下的員工年假只有7天,2年-5年是10天年假。休病假(在提供醫(yī)院證明的情況下)扣除50%薪水。
3.員工試用期之內公司不給繳納社保,轉正以后也不補交。
4.公司跟我們簽了三年合同,試用期如果辭職要賠償違約金,如果公司辭退員工則不賠償,合同期之內辭職要賠償最后工資數(shù)的兩個月違約金,公司辭退員工要賠償兩個月違約金。
以上四點請指點哪些在勞動法規(guī)定范圍之內,那些是不符合勞動法的,如果不符合勞動法,我應該怎樣維護自己的權益?
希望專業(yè)專家指點
謝謝!
[勞動法允許范圍之內的有什么內容?]
【勞動法允許范圍之內的有什么內容?】相關文章:
勞動法規(guī)定的勞動爭議受案范圍06-15
懷孕28周產(chǎn)檢內容有什么?07-20
工傷認定范圍是什么08-06
勞動爭議的范圍有哪些09-07
公司股東的權利范圍有哪些?08-27
工傷賠償損失有哪些范圍06-27
因工死亡職工供養(yǎng)親屬范圍規(guī)定內容10-21
違約損害賠償責任的范圍有哪些0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