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1:
茲證明我轄區(qū)居民 (男/女,身份證號碼為 ),于 年 月 日出生于 省 市 區(qū), 的生父是 , 的生母是 。
特此證明!
經辦人(簽名) 聯(lián)系電話 年 月 日
(加蓋派出所公章)
注:此證明用于派出所出具證明
格式2:
______公證處:
茲有______系我單位工作/存檔人員,申請赴______國______(留學、定居、探親、工作等),根據(jù)其檔案記載和我單位掌握情況,現(xiàn)提供證明如下:
出生證明
姓名:______,性別:__,出生日期:______,出生地點:______ ,生父姓名:______,生母姓名:______。
蓋 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格式3:
______公證處:
茲證明______,男/女,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此處填寫出生的市、縣)出生。______的生父是______(如去世需注明:已故),______的生母是______(如去世需注明:已故)。
特此證明。
蓋 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填表及辦理出生證明須知
1、填表要求:新生兒姓名一欄可空項其余項目均需如實填寫不得空項。父、母親姓名需與身份證明、住院病歷上的姓名一致,否則不能辦理出生證明。職業(yè)、單位可簡寫或寫無。父、母雙方戶口地址需與戶口本上(第一頁)地址一致。嬰兒戶口隨父、隨母請畫圈。
2; 在您的孩子出生后20天之內務必辦理出生證明,請?zhí)崆捌鸷貌⒋_定嬰兒的名字。
3、 需帶證件如下:嬰兒父、母雙方的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及過期身份證均無效)、父母雙方的戶口本原件(集體戶口和外地戶口可帶復印件)、生育服務證或結婚證(未婚者需嬰兒父母寫未婚申明),另需帶上出院通知單。
4、 根據(jù)國家相關法規(guī)規(guī)定證件不齊不能辦理出生證明。
5、 辦理出生證明需嬰兒父母親自辦理。如嬰兒父母不能親自辦理,委托他人代辦需寫一份委托書,并帶齊雙方證件。(嬰兒父母只來一位辦理即可)。出生證明打印好后嬰兒姓名不能更改。
《出生醫(yī)學證明》的作用:
1、證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出生人口出生時的健康及自然狀況;
2、證明出生人口的血親關系;
3、作為新生兒獲得國籍的醫(yī)學依據(jù);
4、作為戶籍登記機關進行出生人口登記的醫(yī)學依據(jù);
5、作為新生兒依法獲得保健服務的憑證;
6、為其他必須以《出生醫(yī)學證明》為有效期限的事項提供依據(jù)。 《出生醫(yī)學證明》因遺失、被盜等喪失原始憑證的情況要求補發(fā)的,取得原簽發(fā)單位有關出生醫(yī)學記錄證明材料后,向所在縣(區(qū))級以上衛(wèi)生行政部門申請補發(fā)?h(區(qū))級以上衛(wèi)生行政部門接到申請后,經核實,情況屬實的給予補發(fā)《出生醫(yī)學證明》并加蓋出生醫(yī)學證明專用章。
補發(fā)辦法如下:
1、未報戶口前遺失《出生醫(yī)學證明》者,補發(fā)《出生醫(yī)學證明》正副頁;
2、已辦理戶籍手續(xù)后遺失《出生醫(yī)學證明》者,只補發(fā)《出生醫(yī)學證明》正頁。
補發(fā)《出生醫(yī)學證明》只適用于1996年1月1日(邊遠貧困地區(qū)自1996年3月1日)即《出生醫(yī)學證明》,是由醫(yī)院出具的、能夠證明嬰兒出生時間、性別、出生地、生父母等,并具有一定證明力的書面材料,長期有效,并可做為嬰兒登記戶口的依據(jù)。嬰兒出生證明主要是針對醫(yī)院新生兒的詳細情況進行記錄。
在辦理出國,移民所需材料時,我們用到的出生證明和上面提到的《出生醫(yī)學證明》有一定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