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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證明書
代理證明書代理證書
代理證書是指明代理資格的法律文書。在書面委托代理中,代理證書是一人發(fā)給另一人使其在第三人面前代理他的書面授權。代理證書又稱委托證明、授權委托書。在指定代理的情況下,指定單位對代理人指定的書面裁定或裁決,是代理證書的另一種形式。戶籍簿和戶籍機關有關身份的證明,亦可起到法定代理證書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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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本段概念
代理證書又稱“授權委托書”,是指由被代理人出具的證明代理人具有代理權并指明其權限的書面法律文件,是代理資格的證明。就其法律實質而言,則是被代理人授予代理權的書面形式的意思表示,只存在于委托代理中。授權委托書的基本內容是載明被代理人關于授權的意思表示,其核心是代理權問題。
按照中國《民法通則》第65條第2款的規(guī)定,授權委托書應當載明 :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代理事項、權限和有效期限,并由授權人簽名或者蓋章。代理事項和代理的權限范圍應明確、具體,不易發(fā)生歧義。依照法律或者慣例應予特別授權的代理行為,代理證書未特別指明的,視為未予授權。在商業(yè)實踐中,介紹信常作為代理證書使用,中國司法實踐也承認其法律效力。
性質和效力
委托授權行為是單方法律行為,作為其表現形式的代理證書具有單獨的證明力。
實踐中,代理人實施代理行為時,只需出具代理證書,即可表明其代理權的存在,而不以出示委托合同為必要。因委托合同只調整代理人的內部關系,作為第三人,無需了解委托合同的存在。為保護信賴代理證書的善意相對人,即使委托合同無效或可撤銷,或委托合同已解除,只要代理證書沒有收回,委托人又未公開聲明代理證書無效,則代理人持代理證書對善意相對人的法律行為,其法律效果仍歸于被代理人。
《民法通則》65條第3款規(guī)定:“委托書授權不明的,被代理人應當向代理人承擔民事責任,代理人負連帶責任”。委托書授權不明的,既有委托人意思表示不明的責任,也有代理人未提出糾正意見的緣故,同時,對此種行為給善意相對人所造成的法律效果或造成的損害,代理人和被代理人要承擔連帶責任。
種類
代理一般可分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三類。國際貿易中所采用的代理方式,按委托授權的大小,可分為:
(一)獨家代理:獨家代理(SoleAgency)是指在特定地區(qū)內、特定時期內享有代銷指定商品的專營權,同時不得再代銷其他來源的同類商品。凡是在規(guī)定地區(qū)和規(guī)定期限內做成該項商品的交易,除雙方另有約定外,無論是由代理做成,還是由委托人直接同其他商人做成,代理商都有享受傭金的權利。
(二)一般代理:一般代理(Agency)又稱傭金代理,是指在同一地區(qū),同一時期內,委托人可以選定多個客戶作為代理商,根據推銷商品的實際金額付給傭金,或者根據協(xié)議規(guī)定的辦法和百分率支付傭金。中國的出口業(yè)務中,運用此類代理商的較多。
(三)總代理:總代理(GeneralAgency)是在特定地區(qū)和一定時間內委托人的全權代表。除有權代表委托簽訂買賣合同、處理貨物等商務活動外,也可以進行一些非商業(yè)性的活動,而且還有權指派分代理,并可享分代理的傭金。
樣式
授權委托書
委托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單位、職業(yè)、住址。(委托人為單位的,寫明單位名稱)
被委托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單位、職業(yè)、住址。(律師只寫姓名和律師事務所名稱)
委托人因XXXX一案,委托XXX為原/被告的訴訟代理人,代理權限如下:
1、代為承認、放棄或者變更請求事項;
2、代為進行和解、調解;
3、代為提起反訴、上訴; 4、代為簽收法律文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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