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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總署公告2006年第28號(關于應試規(guī)則)
海關網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海 關 總 署
公 告
2006年 第28號
為了規(guī)范報關員資格全國統(tǒng)一考試考生應試行為,海關總署制定了《報關員資格全國統(tǒng)一考試應試規(guī)則》,F予發(fā)布,自2006年6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二○○六年五月二十四日
報關員資格全國統(tǒng)一考試應試規(guī)則
一、考生應當憑準考證主證、副證和有效身份證件進入指定考場參加考試。
二、考生應當在考試前15分鐘進入考場。
考試開始30分鐘后,考生不得進入考場。
考試開始后60分鐘內,考生不得交卷離開考場。
三、除必備的考試用文具和考試工具書外,考生不得攜帶手機、傳呼機等任何通訊工具和具有信息存儲、讀取功能的任何電子產品,以及其他無關物品進入考場。
必備的考試用文具包括:藍黑、藍、黑色墨水(油芯)的鋼筆、簽字筆、圓珠筆,2B鉛筆,橡皮,卷筆刀。
考試工具書僅限中國海關出版社出版的《進出口商品名稱與編碼》,書中不得有除印刷內容以外的任何文字、標記。
四、考生進入考場后應當對號入座,并將準考證主證、副證和身份證件放在桌面左上角備查。
五、考試開始鈴響后方可答題。
六、考生應當在考試開始后30分鐘內,在答題卡上用鋼筆或者簽字筆、圓珠筆,填寫自己的姓名、準考證號;在答題卡“準考證號填涂欄”內,用2B鉛筆填涂準考證號。
考生不得在答題卡非署名處署名或者作其他任何標記。
七、考生答題時,應當用2B鉛筆在答題卡“答案填涂欄”內填涂答案。
考試中如需計算時,可以將試卷空白頁或反頁作為演算草稿紙。
八、因未按本規(guī)則第六條、第七條規(guī)定填寫、填涂答題卡,或者填寫、填涂不清,以及不填或者錯填姓名和準考證號,導致無法判讀成績或者成績失準的,責任由考生自行承擔。
九、考生應試時應當遵守以下考試紀律:
(一)考生在考場內應當保持安靜,不得吸煙、喧嘩或者有其他影響他人的行為;
。ǘ┎坏媒活^接耳、互打手勢或者傳遞暗號;
。ㄈ┎坏门愿Q、抄襲或者有意讓他人抄襲;
。ㄋ模┎坏脗鞒鸢富蚪粨Q試卷、答題卡;
。ㄎ澹┎坏迷谝(guī)定時間以外答題;
。┎坏脤⒃嚲、答題卡帶出考場;
(七)不得有其他擾亂考場秩序的行為。
十、考生遇試卷分發(fā)錯誤或者字跡模糊等問題,可舉手并經監(jiān)考人員同意后詢問。但對試題內容有疑問時,不得要求監(jiān)考人員進行解釋。
十一、考生提前交卷的,應當舉手示意,經監(jiān)考人員同意后,方可離開考場,離開考場后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喧嘩。
十二、考試結束鈴響后,考生應當立即停止答題,并把試卷、答題卡正面朝下排放在桌面上,待監(jiān)考人員收齊試卷、答題卡后,有秩序地離開考場。
十三、考生應自覺服從監(jiān)考人員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jiān)考人員履行職責。
十四、違反考試紀律的,依據《報關員資格全國統(tǒng)一考試考生違紀行為處理規(guī)則》給予相應處理。
2006年報關員職業(yè)資格考試考前名師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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