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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省明確規(guī)定2011年教師資格考試收費項目和標準
陜西省物價局日前下發(fā)通知明確陜西省教師資格考試收費項目及標準。對于已繳納教師資格考試費的申請人,不得再向其收取面試費或者試講費。
據(jù)了解,陜西省教師資格考試分為教育基礎理論知識考試和教師專業(yè)技能考試。教育基礎理論知識考試(包括《教育學》《教育心理學》《教育政策法規(guī)》《教師職業(yè)道德》等4科),其收費標準仍按25元/人·科收取;申請人員通過教育基礎理論知識考試后,需要參加教師專業(yè)技能考試時,方可收取教師專業(yè)技能考試費,其收費標準仍按120元/人收取。省物價局要求依法接受省教育廳委托的高等學校,組織本校任職人員和擬聘人員進行教師資格考試,不得向參加考試人員收取任何費用。另外,各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對參加教師資格考試的人員收取教師資格考試費后,不得再向申請人收取面試費、試講費等其他任何費用。同時,對通過教師資格認定的人員應免費頒發(fā)《教師資格證》。教師資格考試收費標準期限暫定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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