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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方人士談司法考試:完善司考制度任重道遠
“兩間房子4個人,兩臺電腦一臺打印機,這就是我們全部的辦公設備。”甘肅省司法考試中心副主任張?zhí)m生如是說。
的確,在他的辦公室內,除了一堆
高過一堆的文件外,幾乎再沒有其他設備。
然而,就在如此艱苦的辦公條件下,卻產生了一串令人欣慰的司法考試統(tǒng)計數據:2002年至2006年,甘肅省共有17381人次報名參加了國家司法考試,1377名考生合格,5年來的司法考試資格通過率依次為4.3%、6.7%、7.5%、11.7%、13.7%,逐年上升。
然而,通過率逐年提高的同時也伴隨著一些問題。地處大西北的甘肅省有43個國家級扶貧縣、7個省級扶貧縣、3個少數民族自治縣。從2002年到2006年,國家
司法考試對以上地區(qū)實行放寬政策,降低合格 分數線。由此,“司考移民”現(xiàn)象也逐漸抬頭,開始玷污“司考”這塊“凈土”,這也是讓張?zhí)m生頗為頭疼的事。在一些專家眼里,司法考試也有一些問題待解。在今年的國家司法考試制度研討會上,有專家提出,司法考試的目的在于設立統(tǒng)一的法律職業(yè)資格準入條件,最大限度地保證每一個司法從業(yè)人員能夠勝任該特殊職業(yè),從而保障法律的公正和正義價值的實現(xiàn)。“目前我國采取一次性書面考試的方式,其中四分之三的題型是選擇題,總的特點是覆蓋面廣,問題開口小,對考生的分析問題能力、邏輯思維能力不能較好反映。由此而取得的成績主要反映考生的記憶能力和對法律一些基本條款及司法解釋的一些基本內容的掌握程度,很難反映出考生的分析能力、推理能力、判斷能力等,而這些能力恰恰是從事法律職業(yè)者最應當具備的基本能力!
針對出現(xiàn)的問題,專家學者提出了解決問題的建議,其中呼聲最高的是采取階段性司法考試模式,實行階段淘汰制。
專家們認為,階段性司法考試模式應至少分為兩個或兩個以上階段進行。第一階段考試全部采取客觀題的方式,特點為考查范圍廣、難度比現(xiàn)行司法考試選擇題相對簡單,主要考查考生對法律專業(yè)知識和法學理論基礎的掌握程度。第二階段的考試全部采取主觀題的方式,由考生書面作答,考查考生的法學應用能力,側重檢測考生的綜合分析能力、文字表達能力及其思維過程和理論素養(yǎng)。
權威人士指出,幾年來,根據現(xiàn)實需要和各方面的意見建議,本著“基本穩(wěn)定、適當調整、不斷完善”的原則,從各個方面對司法考試制度進行了一些改進和調整,司法考試制度得到進一步完善。但由于司法考試制度作為一項法律制度,在我國還處于建設的初創(chuàng)階段。要建立一套相對成熟的、能適應我國國情的司法考試制度,還有很多工作要做。 (記者: 周文馨 通訊員:陳金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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