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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承諾的撤回?
《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第22條規(guī)定:承諾可以撤回,如果撤回通知于原承諾生效之前或同時送達要約人,
我國《合同法》第二十七條規(guī)定:承諾可以撤回,撤回承諾的通知應當在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之前或者與承諾通知同時到達要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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