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海波:用當紅明星拍廣告、請明星代言人,這是目前品牌宣傳的常用手法,從品牌營銷的角度分析,明星倒底能給品牌帶來什么?好的明星代言人如何給品牌帶來個性、注入活力?
鐘健夫:產(chǎn)品可能總是要更新?lián)Q代,而品牌則追求持續(xù)生存下去,持續(xù)紅火下去,
明星能給品牌帶來什么?
。但在現(xiàn)實生活中,沒有一樣東西是可以得到人們持續(xù)關注的,比如,某一段時間人們關注電影《英雄》,過一段時間關注伊拉克戰(zhàn)爭,接著又關注SARS。將人們既關注又喜愛的事物——當紅明星,用作形象代言人,既可以將人們的注意力轉(zhuǎn)移動到品牌上,又可以將他們對明星的熱愛“移情”到品牌上,從而給品牌增加持續(xù)的生命力。之后如果某個明星不紅了,不要緊,品牌可以再找更紅的明星作代言人。所以從理論上說,品牌可以比明星更能持續(xù)走紅。當然,品牌個性與明星個性如何協(xié)調(diào),如何發(fā)揮正面的相互作用,是不太容易操作的。張海波:用明星策略要防止哪些誤區(qū)?像耐克、百事可樂,這些國際知名品牌通過明星代言人極大的推介了自己的品牌,目前中國許多本土企業(yè)也廣泛的采用明星策略,但現(xiàn)在企業(yè)用明星策略時也出現(xiàn)了簡單化、同質(zhì)化的現(xiàn)象,最典型的就是洗發(fā)水廣告,打開電視頻道,都是一個個漂亮的明星,可從效果來看,許多人可能記住了一堆明星,但卻記不住哪個明星代表的什么品牌,這提醒中國本土企業(yè),用明星策略要注意什么?如何用出自己的特點來?
鐘健夫:國際知名品牌用明星做代言人,對明星來說,是一種驕傲,一種資本,這時候品牌個性往往大于明星的個性。像Lux香皂,喜歡用大牌明星做廣告,換了一個又一個,讓人感覺是明星專用品牌,至于明星什么個性,反而不重要了。有人說這種策略成本太高。你用慣了明星做代言人,下回不用,人家就可能以為品牌出了問題。說得到洗發(fā)水,這是一種功能和風格兼?zhèn)涞漠a(chǎn)品,如果你僅僅是為了樹立獨特的品牌風格,我相信是容易做到;問題是還你必須訴求產(chǎn)品的功能,而洗發(fā)水產(chǎn)品的同質(zhì)化太高,結果就容易雷同。我注意到陳佩斯和趙本山做的廣告,很有特點,他們是將自己的幽默個性與品牌特征結合起來訴求的,效果不錯。有一次看陳佩斯過海關,表情很緊張,安檢人員以為他 毒品,打開行旅袋一看,原來是立白洗衣粉。
張海波:好的明星廣告總是這樣讓人過目不忘,像立白的陳佩斯篇,還有趙本山的一句“地球人都知道”。企業(yè)的明星廣告在設計和制作手法要注意哪些?有許多電影名導也拍廣告,但不一定好。
鐘健夫:一句話:“以品牌為本。”。而不是以明星為本。我們講品牌營銷,一定要根據(jù)市場的競爭狀態(tài)來樹立品牌形象。印象中張藝謀為“愛多”拍過一條廣告,廣告語是:“我們一直在努力!”我感覺不成功。因為“愛多”最初請成龍做品牌代言人,自稱“好功夫”,一舉成功。沒料到競爭對手“步步高”逼上來了,請的是李連杰——前中國武術冠軍,舞一把大刀向成龍?zhí)魬?zhàn),說自己的才叫:“真功夫!”接下來我以為能看到一場“真功夫”與“好功能”的廣告大戰(zhàn),沒料到“愛多”請張藝謀當導演,一上來,就讓成龍認輸,還謙遜地說:“我們一直在努力!”我認為按當時的市場情況,應當訴求產(chǎn)品的“好功夫”——超強糾錯功能,而不是“一直在努力”這種企業(yè)形象方面的公益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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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能給品牌帶來什么?》(http://www.msguai.com)。非廣告專業(yè)的電影導演是否適應合拍廣告,是個值得討論的問題。至少像陳佩斯、趙本山這種有個性的明星做品牌代言人,做得好,可能非常成功;弄不好,品牌完全跟著明星個性跑了,待明星不火的時候,一切都得重來。張海波:如何讓明星真正成為品牌的代言人?中國現(xiàn)在許多明星也開始炙手可熱,像姚明、章子怡,但對企業(yè)來說,選擇什么的明星來表現(xiàn)自己的品牌個性很重要,喬丹非常鮮明地體現(xiàn)了耐克的品牌價值觀。但在姚明身上就不一定產(chǎn)生那樣的聯(lián)想。這其中有許多方法,介紹點好的經(jīng)驗?
鐘健夫:我想章子怡、姚明、喬丹三個明星的情況不一樣。企業(yè)在使用章子怡時,一定是以品牌為本的,絕不能以明星為本。如果有一天章子怡不火了,立即換一個 “李子怡”。喬丹是另一種極端,既為耐克做代言人,自己本身又是品牌。品牌與喬丹合二為一。幕后的經(jīng)營者是通過經(jīng)營喬丹牌來營利的。許多體育明星情況都是這樣,如貝克漢姆,自己就是一個品牌,他雖然可以為其它品牌做代言人,但前提是首先經(jīng)營好貝克漢姆牌。姚明目前主要是為了開拓華人市場而“塑造”的品牌,還沒有定型。
另外,說到品牌代言人,從本義來說,我認為真正的代言人是那些為品牌著書立說的品牌專家,而不是影視歌明星。我們最近為中國大酒店寫一本書,介紹這家五星級酒店成立20年來在品牌和企業(yè)文化方面的經(jīng)驗,做的就是“代言人”的工作。過去企業(yè)請作家做代言人,現(xiàn)在請品牌專家做代言人,這是時代的進步。
張海波:真正成熟的品牌是讓明星為我所用,但國內(nèi)許多企業(yè)在打品牌階段,他們往往更多地想如何借一個大明星為自己造勢,企業(yè)可能要考慮許多問題,比如這個明星以后過氣了,如何延續(xù)自己的品牌?尤其現(xiàn)在國內(nèi)的明星也是過氣很快,往往各領風騷三五年。做為企業(yè)一定要慮品牌塑造以我為主,人家更多的要想到品牌的個性,而不只是想到明星?另外,這個明星一旦出現(xiàn)了問題,如何補救?像謝霆峰出了問題,可口可樂馬上就有反映。
鐘健夫:我想任何時候,明星與品牌應當保持適度距離,以免明星的“不良行為”影響品牌形象。所謂“行為識別”BI,在這里是指:代言人的行為肯定會影響品牌形象。因此,不是所有人都可以做品牌代言人的。比如馬俊仁,做過許多保健品牌的代言人,都失敗了,這可能跟明星的個性有關。而李寧牌就經(jīng)營得很好,但李寧自己很清醒,一開始就定位明確,李寧不是李寧牌,所以他從不為李寧牌做廣告,否則有黃婆賣家之嫌。說不準有一天喬丹牌沒有了,李寧牌還活著呢。總之一切都要預先策劃好,要有眼光,簽好合同,不能讓自己的品牌代言人“胡作非為”。有的代言人平日穿什么衣服,可以跟什么人見面,合同上都被規(guī)定了。像香港作家李碧華,其實是一個品牌,媒體上的照片永遠不超過30歲,其實本人已經(jīng)超過50歲。如果不是有龔雪花那樣的容貌和保養(yǎng)妙訣,最好不要讓“李碧華”在媒體上暴露真容。像謝霆峰那樣出了問題,再搞什么危機公關都為時已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