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交通管理簡易程序處罰決定書
公安交通管理簡易程序處罰決定書 編號:2306001608655127 被處罰人:錢新澤__ 駕駛證檔案編號:230600627510__ 機動車駕駛證/居民身份證號碼: 232326196702101511__ 準駕車型:B1_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 車輛號牌:黑 ECY659_車輛類型:小型汽車 發(fā)證機關;黑 E______ 被處罰人于 2013-8-25 16:29:00,在世紀大 道(第一文庫網油田崗),實施不按導向車道行駛違法行 為(違法代碼:1208),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 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一條第 一項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 法》第九十條 決定予以 50 元罰款,記 0 分。 持本決定書在 15 日內到銀行繳納罰款,逾期 不繳納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 3%加處罰款。 如不服本決定,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 60 日內向大慶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 者在 3 個月內向薩區(qū)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交通警察(蓋章) 2013 年 12 月 02 日 備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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