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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汪峰有生以來的萬言貼的十大事實的讀后感
事實一:并沒有"形成一種互相炒作的趨勢",人家并沒有炒作,只是在事情向前推進的過程中身份出現了變化,而您汪峰卻真的是讓翻炒出來的舊菜了,而想不想繼續(xù)炒控制在你的手里,別把責任推給了別人。
事實二:
星光給你電話,是給你炒作的機會,而不是給旭剛炒作的機會,因為有看星光的都覺得他們能沖擊冠軍真的和你沒多少關系,如你所說他們再電你,我覺得只是禮貌上的邀請。您是位創(chuàng)作人,敏感多想法是正常,所以你"對整件事已經有了不一樣的感覺"是正常的,但是我相信"大家并不明白是因為什么!"
事實三:
您這個"存在于這個追名逐利,為成功不擇手段的娛樂圈名利場中的"混了這么久的靠創(chuàng)作吃飯的灰暗歌手,為了名為了利非常的正常,大家都能理解。其實您一開始就可以大大方方的向旭剛伸手要錢并不需要講什么客氣話,不需要"隨著時間的推進,也隨著更多人的關注,旭日陽剛越來越受歡迎"的時候說出您的困難,更不需要套上什么創(chuàng)作辛苦,"無奈和委屈"的幌子,做買賣收錢非常的正常,況且您是在那個"存在于這個追名逐利,為成功不擇手段的娛樂圈名利場中的"!
事實四:
我們觀眾,是看客,真不了解法律這工具虧欠了您多少,讓你失望到了何等地步以至于把無奈和憤怒遷移到兩個曾經讓您"覺得欣慰,因為曾經對他們的幫助真的起了很大作用,您為他們高興!"的兩個追夢者(或者說得現實點就是想在這追名逐利的娛樂圈混口飯吃的兩個人這樣會比較適合你的胃口)!但我們可以知道的是,旭剛沒有犯法,沒有不尊重您,沒有剝奪您被法律保護的權利,因為您曾經"覺得欣慰"!我也是孩子的父親,也明白父親對孩子的付出和孩子對父親的重要,我也非常的珍視我的孩子,以至于希望多些人知道我孩子的好,我相信很多父母都有這樣的想法,其實歸根結底就是想讓人知道我的作品有多么好而已呵呵,甚至我現在發(fā)這篇雜彈也希望多些人看到,多些人轉載一樣^_^!當然不可以一棍子打到一船人,汪哥就是例外,對自己的孩子呵護備至的程度更勝于我們平常人,看到這里,我特為旭剛感覺到惶恐~!因為在峰哥的嘴里,他們成了拐賣兒童的刑事犯!@_@!當然如果旭剛不把他孩子帶出來,他是不會報警的!
事實五:
汪老板特意澄清了4點,很有"此地無銀三百兩"的意味,說的是"我一點都沒有小氣,沒有和他們計較"。1,我相信春天里的問世的轟動,因為他確實是好作品,起碼在我這個不專業(yè)的人的眼里是。時間在推移,娛樂市場的對象也在換代,旭剛唱《春》紅了這一代,并沒有抹殺您那一代的功績,你大可開懷。但能否成為經典,影響它為之的因素確實太多,我不專業(yè)不能例舉了,大眾觀點中的一個因素是起碼要膾炙人口,可能旭剛版本更能滿足這一點,您也不必緊緊于懷。2,金子是會發(fā)亮的,您是有本事的人,我也不認為你需要炒作,除非你自己想,當然總會有人說你這個說你那個,您也不是第一天在娛樂圈混了,但是說你的不是旭剛,你何苦硬把自己和他們做比較呢,難道他們真的刺傷了你心靈?他們只是在適當的時候選擇了適當的好作品在適當的舞臺得到了適當的嘉許而已!您大人大量!4,沒人會懷疑汪老板現在的生活質量,更沒有人不尊重汪作寫的作品,真的,他們唱得好(唱出作品的味道)和作品本身是好作品并不駁斥~!您真沒吹噓,真沒必要吹噓!這些我們都會思考。對于您所指的無聊,可笑的言論,我覺得只有2條是您特在意的,[汪峰不溫不火的作品被旭日陽剛唱火了],[汪峰借助旭日陽剛人氣回升],而為什么要加上另外兩條您自己早以默認的[春天里堂而皇之的,理所當然的成為旭日陽剛的成名曲,][.旭日陽剛唱出了春天里真正的靈魂]言論呢,理由很簡單,非如此不可涉及版權論!非如此不能掩飾肚腸之!然而可笑的是,旭剛本身翻唱的過程中并沒涉及侵權,甚至還被授權了!以上2言論跟與侵權毫無相干,即便有錯,也錯在發(fā)言者,并不是那兩粗人,您何必計較呢?何必一早聲明《春》的好于火呢?這不是"此地無銀三百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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