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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復(fù)仇》讀后感
《論復(fù)仇》讀后感文/天涯
有仇要不要復(fù)仇,這是個問題?在快意恩仇和一笑泯恩仇之間我們究竟做出何種選擇?
在我看來,仇有國仇、公仇和私仇之分,國仇不可忘卻,公仇和私仇不可私報。國仇就是我們遭到其它國家或者民族的入侵或者凌辱,公仇是一個團體利益受到其它組織或者個人的損害,而私仇則是個人之間的恩怨。
所謂國仇不可忘卻,是因為國家遭受凌辱之時,國家的法律已經(jīng)對此無能為力,所謂的法律與正義對外來勢力毫無約束力更談不上制裁了,正如日寇鐵蹄踐踏我中華領(lǐng)土之時,哪部法律能制裁他們,哪個組織能制止他們,對于這樣民族和國家的仇恨,我們只有以血還血,奮起反擊,才可以討回公道。
所謂公仇和私仇不可私報,就是說團體利益或者是個人利益受到侵害時,不可動用個體力量去報復(fù)對方,而是要通過法律為自己主持公道。法律是維護社會秩序的工具,公仇和私仇都可以通過法律手段解決,只有養(yǎng)成依法行事的習(xí)慣,社會才能保證正常的秩序;如果人人都想依靠個人力量來解決問題,那么社會必將變得弱肉強食幫派林立,這樣一來,多數(shù)人的權(quán)利都得不到保障。
既然說到私仇不可私報,那么是不是有了私人就一定應(yīng)當訴之法律呢?我們個人都有不同的價值觀也有不同的道德標準,在日常生活中出現(xiàn)各種沖突和矛盾也很正常,特別是在一些生活瑣事之上,我們時常出現(xiàn)各種摩擦,這種摩擦還不涉及到法律程度,在這種情況之下,我們應(yīng)當放寬胸懷,有一句話說得好"得理之處還需讓人",我們在生活中不要斤斤計較,所謂"難得糊涂,吃虧是福",對于不是原則的問題,讓一分又如何?別人不小心踩了自己一下,就當自己碰到石頭上了,你會去和石頭較真嗎?現(xiàn)實當中我們看到太多這樣的案例,有的人僅僅因為一點小事,比方走路時被別人碰了一下就大打出手,一點小事怎么就產(chǎn)生這么大的仇恨呢?
仇恨是一團火,如果這團火與正義相伴,那么燒掉的是邪惡的敵人;如果這團火與私欲相伴,那么燒掉的是個人理智。正如火促進人類文明讓人類告別茹毛飲血的時代,同時火災(zāi)又給人類重大損害,仇恨也是一柄雙刃劍,我們必須合理控制它,才可以做到不傷人傷已。